境外国有资产需加强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借对外援助项目纷纷走出去,但是也出现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资产最终变为私有或者无端人间蒸发的现象。到现在,对于境外国有资产,国家的确应该好好管管了。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指的是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资产。其中包括,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投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性机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等。

境外国有资产如此错综复杂,又远在国外,出资人屡屡缺位,加上国有企业内外两套账,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时刻存在。境外国有资产国有机构孤悬海外;党建和培训需要现场推进;中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中国治理发展模式需要通过合理和有效渠道向外方宣讲;国际竞争国内化现象严重,需要有人在前方协调和汇报,以保证信息传递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海外经营合规性问题层出不穷等,都需要政府派出人才在前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此,我国可以考虑由国资委派驻人员到驻各国大使馆进行常态化巡视监督。

境外国有资产派驻监管要有战略高度。为此,国有资产派驻监管应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高度上,推动境外国有资产参与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贸合作共同体;站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高度上,推动国有资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再现古代海陆丝绸之路的辉煌;站在市场领土的高度上,推动国有资产扩大中国经济势力和商业存在;站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推动国有资产在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政府对企业管理服务、国家参与国际治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上,推动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战略转变,培养自己的红色资本家。

境外国有资产庞杂,派驻监管应该有明确职责。其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彰显国家形象,适当履行社会责任;检查经营管理纰漏,确保合法合理合规;做好党建和政治培训,防范道德风险;管好自身派驻人员,避免集体渎职;协调国内企业公平竞争,避免内耗和影响国家形象,都是不可或缺的。

国资监管涉及金融、财务、法律、纪检、监察、投资、贸易等各方面知识,应该像经参处那样面向全国机关招考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国资委派驻工作人员赴海外工作,要借鉴国际上有关做法,特别是不能与当地法律法规有冲突。建议在大使馆设立资产处,如果发达国家不允许此类派驻,就派出干部到经济商务参赞处,同时赋能或委托经参处监管海外国有资产。

境外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为国资委,要整合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等机关事业单位占有的楼堂馆所,还有企业拥有或持股各种资产,盘点清楚,交给国资委履行出资者责任,国资委再进行使用权确认登记。国有资产监管的核心逻辑就是保值增值,因此关键就是要管住资金流向,管住投入和产出,管住成本与收益,管住风险与价值。派驻监管的目标不是管死卡死而是要激活挪活,因此随着投资贸易等方式模式的创新,监管方式也应该注意与时俱进并且差异化,以免监管缺失或者效益损耗。

境外国有资产需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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