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年檢被扣 起訴交警撤銷未獲支持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原告何某某訴萍鄉市某交警大隊撤銷行政強制措施的案件。

萍鄉市某交警大隊在萍鄉市某路段依託公安交警集成指揮平臺開展稽查布控行動,發現何某某駕駛的銀色麵包車屬於逾期未審驗,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扣留,現場開具了扣留涉案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何某某儘快補辦相關手續。但何某某拒絕簽字,拒收憑證,並趁現場執法人員盤查其他車輛的間隙,將麵包車車門緊鎖後,獨自悄然離去。後來執法人員發現何某某一直未出現,即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當事人拒籤且拒收並備案,通知拖車將麵包車拖移至被告指定的停車場內。

次日,何某某到被告處索要扣車憑證,執法人員將涉訴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給何某某,並再次告知何某某儘快補辦涉案車輛相關手續。何某某以交警強制扣留涉案車輛違法為由訴至安源區法院,要求撤銷該行政強制措施,並主張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何某某因數十次交通違法行為須交納上萬罰款,故沒有去辦理車輛年檢手續。交警對逾期未參加年檢車輛,有權採取扣留車輛的強制措施,以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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