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代社会由于结婚前甜甜蜜蜜,每个家庭环境不同,独生子女也多,父母在子女婚姻上,会给予很多资助,作为婚前财产,嫁妆,彩礼,在没有合理的区分也会带来非常多的矛盾,以及纠纷。

下面有个案例可以与大家共同分享:

黄岩从小就出生在城里,父母是做生意的个体户,从小黄岩就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黄岩是家里独生子女,父母比较疼爱,大学毕业后父亲就给我找了一份专业对口,又比较轻松的工作。

黄岩和老公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其实老公算的上是初恋,因为读书的时候父母管的比较严,所以黄岩也就没敢谈恋爱,老公是个很腼腆的人,高大英俊,他连我的手都不敢牵,而黄岩就是喜欢老公这腼腆的样子,父母有些反对我们在一起,因为老公是农村的,家里又没什么钱,加上还有个妹妹在读书,负担很重,可是我执意要和老公在一起,父母也只好同意了。黄岩父母用多年的积蓄为黄岩买了新房,以及汽车,还帮女婿找到新的工作。本来是美好的开始,但是最后还是离婚收场。原因就是黄岩老公的妈妈,妹妹的突然到来。

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婆媳不和

因为老公妹妹报考大学,要在城里上,所以婆婆就想搬到黄岩的新家,黄岩因为抵不住老公的哀求,只好同意,但是一起住以后,婆媳矛盾频发,最后老公站在中间,也没有办法,本来新婚美好,但是最后黄岩一气之下赌气回了娘家,黄岩父母也觉得这个情况是女婿对不起女儿,就想把房子卖掉,这时候黄岩婆婆,以及小姑子就不干了,认为这个房子儿子也有份评什么说卖就卖,最后这个打到法院起诉,因为房产证是黄岩名字,并且也是黄岩父母全款购买,所以最后房子所有权还是黄岩本人的,跟老公没有关系,在法院与律师的调解下,最后婆婆搬离了黄岩的新房,保障了黄岩的个人权益。

多亏了黄岩父母有“先见之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在赠予房产中加入女婿的名字,最后在法律的保护下,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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