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十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

近日,無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製造毒品罪、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甲;涉嫌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涉嫌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路某某;涉嫌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谷某某;涉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等系列涉毒案件的共十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201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甲等人商議製造鄰酮非法牟利。自2017年8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甲糾集劉某某、路某某、谷某某等人,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生產鄰酮並多次出售給陝西省興平市的郭某甲、郭某乙等人和湖南省郴州市黃某某、李某乙等人。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甲在生產鄰酮的過程中,為牟取更高非法利益,通過學習相關技術生產鹽酸鹽(甲卡西酮)。

因該案在無棣縣影響較大,涉及人員較多,取證面較廣,案發後,無棣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多次與公安機關討論案件的性質,並就案件中未取證到位的關鍵證據列出了詳細的取證要求。案件報捕後,承辦人加班加點進一步核實了案件的關鍵證據,對每個人在案件中的客觀行為、具體作用及主觀“明知”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和分析論證,否定了個別犯罪嫌疑人對自己“不明知”的辯解,有力打擊了涉毒犯罪行為,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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