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裡數理變化論日主

數理變化論日主

前所述及日主強弱旺衰,依時、勢、地之得興失原則論斷。但以四柱八字干支多種不同變化組合的複雜命式中,僅依此三言兩語便即著手論判,則常有無從下筆之苦,有時更覺如墜五里霧中,摸不著邊際。如將命局中各干支賦予一定之五行含氣數,再依時、勢、地之得與失,干支五行之生、克、衝、合、會等予以增減其

含氣數,求知各五行在命式中之含氣數相互較量多寡,以為日主強弱旺衰之論判依據,則較傳統之模稜兩科可的判斷法,更具客觀性、正確性。天干地支含氣數:土為四季,各旺十八日,共七十二日。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旺七十二日,共計三百六十日。十天干平均每幹36日;十二地支則平均每支30日(本文以含氣數為單位)以生日生時,對照該生月之節入日時,計算相隔日數,以知其藏幹深淺,而決定四柱地支之藏幹含氣:正氣,或中氣,或餘氣,進而定其藏幹含氣數,以論增減。

一、日主強弱旺衰,首先以日干對照月支,以知得時與否?所謂得時則旺,失時則衰。得失,以月支藏幹十神為斷,增減日干含氣數。

三、天干五合,甲已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水,戊癸合化火。天干五合,能否合化,要看組合,合化之兩幹須以緊貼才行,如果中間是化神也可以合化。合者,絆也,即互相牽制之意。以獨立個體計,不再與他幹論生克。如年干與日干相合,月支需與合化之神,同一五行。如天干甲己合土,則月支須辰戌醜未土行,方論化,否則,以合而不化論。合化後,原兩幹之五行失去作用用,而以合化後之五行論,如乙庚合化金後,以合化之金行計,其合化之含氣數,以單幹含氣數36氣,再加另一干含氣數2/3,合計為60氣。如兩幹合而不化,則兩幹仍以原幹之五行含氣數論。如丙辛兩幹合而不化,仍以丙火36氣,辛金36氣計。兩幹夾合一干,論爭合。天干五合,不論合化與否,兩幹均以獨立個體計,不

再與他幹論生克。天干五合,月支之條件如下:地支三會;寅卯辰會木。已午未會火。申酉戌會金。辰戌醜未會土。地支三會,須有天干引化,方可論會化。如亥子丑三會水,則天干須有壬癸水,或丙辛合化水,予以引化,方論會化水。除非地支水太旺才行,一般情況不化。三會化後,原來三支藏幹含氣不計,而以會化後的之五行論,其含氣數以四支之氣計,即120氣。辰戌醜未會土,天干引化後,以化土氣150氣計。三會又增一會支,以增強三會之力計。如地支亥子丑三會水,天干引化後,另一會支子,以增強水氣論。地支三會,不論會化與否,均以獨立個體計,不與他支論刑衝,或論半三合、六合。會而不化,則三支各存本其藏幹含氣,其餘之含氣去之。地支三會可解空亡,即三會之支逢空亡,仍以三會論,不計空亡。

八字裡數理變化論日主​地支三合:亥卯未三合木。寅午戌三合火。已酉丑三金。申子辰三合水。

.地支三合亦須有天干引化,方可論合化。如亥卯未三合木,則天干須有甲乙木,或丁王合化木,予以引化,方論合化木。否則,以合而不化論。三合化後,原三支藏幹含氣不計,而以合化後之五行論,其含氣數以三支總數論。

三合又增一合支,以增三合之力計,地支三合,不論合化與否,均以獨立個體計,不再他支論刑衝,或論六合。合而不化,則三支各存限幹含氣,其餘之含氣去之。

地支三合可解空亡,即三合之支逢空亡,仍以三合論,不計空亡。

地支半三合:以子午卯酉為軸心,分:

前半合:申子。寅午。亥卯。巳酉。

後半合:子辰。午戌。卯未。酉醜。

地支半三合,亦須有天干引化,方可論合化。如寅午、午戌半三合火,則須天干有丙丁火,或卯戌合化火,予以引化,方論合化火。否則,以合而不化論。半三合化後,原二支藏幹含氣不計,而以合化後之五行論。半三合又增一合支,以爭合論。

地支三合可解空亡,即半三合之支逢空亡,仍以半三合論,不計空亡。地支六合,寅亥合木。卯戌火。子醜合土,辰酉合金,已申合水。午未合日月。地支六合,須兩支緊領相貼,且天干亦須有引化之五行,方可論合化。如子醜鄰支合土,則天干須有戊已土,或甲己合化土,予以引化,方論合化土,否則,以合而不化論。六合合化後,原二支藏幹含氣不計,而以合化後之五行論。

六合又增合一支,以爭合論。地支六合,不論合化與否,均以獨立個體計,不再與

他支論刑衝。合而不化,則二支各存其藏於含氣,其餘之含氣去之。地支六合可解空亡。即六合之支逢空亡仍以六合論,不計空亡。

午未合日月,天於有丙丁火,或戊癸合化火,予以引化,則合化火。天干有戊己土,或甲己合化土,予以引化,則合化土論。

地支六沖:子午衝。卯酉衝。寅申衝。已亥衝。辰戌衝。醜未衝。兩支鄰支相沖,衝力最大。衝者,拔也。隔支相沖,衝力次之。隔支相沖,衝力微。

四正氣:子午卯酉之衝,衝力最大。

四長生:寅申已亥之衝,衝力次之。

辰戌醜未四土相沖土氣更旺,土中藏幹受損。六沖可解空亡,即六沖之支逢空亡,仍以六沖計,不論空亡。

地支遞空亡無解者,各減其藏幹含氣1/2,其餘含氣去之。

天干相互生克論天干含數:以天干之陰陽、五行論相互生克。

1.鄰幹:相鄰之幹。如年月、月日、日時幹。

(1)相生:

同性相生:屬同一陰陽之生。

生者:即減4氣。

受生者:即加8氣。

異性相生:屬不同陰陽之生。

生者:即減6氣。

受氣者:即加10氣。

(2)相剋:

同性相剋,屬同一陰陽之克。

主克者:即減6氣。

受克者:即減12氣。

異性相剋:屬不同陰陽之克。

主克者:即減4氣。

受克者:即減8氣。

2.隔幹;中隔之幹,如年日、月時幹。

八字裡數理變化論日主​(1)相生:

同性相生:

生者:含氣數減2氣。

受生者:含氣數加4氣。

異性相生:

生者:含氣數減4氣。

受生者:含氣數加8氣。

(2)相剋:

同性相剋:

主克者:含氣數減3氣。

受克者:含氣數減6氣。

異性相剋:

主克者:含氣數減2氣。

受克者:含氣數減4氣。

3.遙幹;中隔兩幹,如年時幹,力微幾無,不予論計。

4.兩幹相剋、中隔以生,化克不克,反成相生論,不作克論。如:年乙木,月丁火,日己土,但丁火居中,而成乙木生

丁,丁火生己土,成相生論,而不作乙

木克己土論。

5.兩幹相剋,中隔以克,制克不克。如,

年庚金,月甲木,日戊土,甲木克戊士,但甲被庚制,此時甲木克戊土力微,可以不計。

天干地支一氣的:其地支藏幹含氣數加其1/4,其中餘含氣不變。

例:甲寅、乙卯、丙午、丁巳、戊辰、己丑、庚申、辛酉、壬子、癸亥、戊戌、己未。

2.幹生支的組合:其地支藏幹含氣數加其1/8,其中餘含氣不變。

例:甲午、乙巳、丙辰、丁未、戊申、己酉、庚子、辛亥、丙戌、丁丑、壬寅、癸卯。

3.支生乾的組合:其地支藏幹含氣數減其1/8,其中餘含氣不變。

例:甲子、乙亥、丙寅、丁卯、戊午、己巳、庚辰、庚戌、辛丑、辛未、王申、癸酉。

4.支克乾的組合:其地支藏幹含氣數減其1/4,其中餘含氣不變。

例:甲申、乙酉、丙子、丁亥、戊寅、己卯、庚午、辛巳、王戌、王辰、癸未、癸丑。

5.幹克支的組合:其地支藏幹含氣數減其1/2,其中餘含氣不變。例: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丙申、丁酉、戊子、

己亥、庚寅、辛卯、王午、癸巳、。

觀命宮、胎元之地支,是否與原命四柱地支,成三會或三合之組合?並查天干是否引化條件足夠?如會或合化,則依地支三會或三合,共計其含氣數,如沒有,則棄而不計。

四柱干支增減其含氣數後,依其所屬五行,對照月支藏幹,歸類旺衰後,再按“旺衰加權指數表”,而論命局各五行之強弱。

1.同性陰陽,生克之力,大於異性陰陽。

2.如四柱甲、乙木,月支藏幹甲,則甲木之加權指數為原來(指天干)2倍:而乙本僅為1.5倍,此乃陰陽異同也,餘此類推。

將命局五行中,各行加權含氣數,依同黨、異黨分類:

1、同黨:生我之印星,同我之比劫。

2.異黨:我生之食傷,我克之財,克我之官殺。

再將各黨之加權含氣數總計。

1.同黨含氣數多於異黨,則論日主強。

2.異黨含氣數少於同黨,則論日主弱。

依命局五行之含氣數多寡:

1.配合口主弱強,格局,取用神及喜忌神。

2.論性情、事業。

3.論健康及易出現病變的部位。

4.論富、貴、壽、貧、殲、吉凶、殘命等。

5.配合歲運干支五行含氣數增減,論吉凶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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