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里数理变化论日主

数理变化论日主

前所述及日主强弱旺衰,依时、势、地之得兴失原则论断。但以四柱八字干支多种不同变化组合的复杂命式中,仅依此三言两语便即著手论判,则常有无从下笔之苦,有时更觉如坠五里雾中,摸不着边际。如将命局中各干支赋予一定之五行含气数,再依时、势、地之得与失,干支五行之生、克、冲、合、会等予以增减其

含气数,求知各五行在命式中之含气数相互较量多寡,以为日主强弱旺衰之论判依据,则较传统之模棱两科可的判断法,更具客观性、正确性。天干地支含气数:土为四季,各旺十八日,共七十二日。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旺七十二日,共计三百六十日。十天干平均每干36日;十二地支则平均每支30日(本文以含气数为单位)以生日生时,对照该生月之节入日时,计算相隔日数,以知其藏干深浅,而决定四柱地支之藏干含气:正气,或中气,或余气,进而定其藏干含气数,以论增减。

一、日主强弱旺衰,首先以日干对照月支,以知得时与否?所谓得时则旺,失时则衰。得失,以月支藏干十神为断,增减日干含气数。

三、天干五合,甲已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水,戊癸合化火。天干五合,能否合化,要看组合,合化之两干须以紧贴才行,如果中间是化神也可以合化。合者,绊也,即互相牵制之意。以独立个体计,不再与他干论生克。如年干与日干相合,月支需与合化之神,同一五行。如天干甲己合土,则月支须辰戌丑未土行,方论化,否则,以合而不化论。合化后,原两干之五行失去作用用,而以合化后之五行论,如乙庚合化金后,以合化之金行计,其合化之含气数,以单干含气数36气,再加另一干含气数2/3,合计为60气。如两干合而不化,则两干仍以原干之五行含气数论。如丙辛两干合而不化,仍以丙火36气,辛金36气计。两干夹合一干,论争合。天干五合,不论合化与否,两干均以独立个体计,不

再与他干论生克。天干五合,月支之条件如下:地支三会;寅卯辰会木。已午未会火。申酉戌会金。辰戌丑未会土。地支三会,须有天干引化,方可论会化。如亥子丑三会水,则天干须有壬癸水,或丙辛合化水,予以引化,方论会化水。除非地支水太旺才行,一般情况不化。三会化后,原来三支藏干含气不计,而以会化后的之五行论,其含气数以四支之气计,即120气。辰戌丑未会土,天干引化后,以化土气150气计。三会又增一会支,以增强三会之力计。如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天干引化后,另一会支子,以增强水气论。地支三会,不论会化与否,均以独立个体计,不与他支论刑冲,或论半三合、六合。会而不化,则三支各存本其藏干含气,其余之含气去之。地支三会可解空亡,即三会之支逢空亡,仍以三会论,不计空亡。

八字里数理变化论日主​地支三合:亥卯未三合木。寅午戌三合火。已酉丑三金。申子辰三合水。

.地支三合亦须有天干引化,方可论合化。如亥卯未三合木,则天干须有甲乙木,或丁王合化木,予以引化,方论合化木。否则,以合而不化论。三合化后,原三支藏干含气不计,而以合化后之五行论,其含气数以三支总数论。

三合又增一合支,以增三合之力计,地支三合,不论合化与否,均以独立个体计,不再他支论刑冲,或论六合。合而不化,则三支各存限干含气,其余之含气去之。

地支三合可解空亡,即三合之支逢空亡,仍以三合论,不计空亡。

地支半三合:以子午卯酉为轴心,分:

前半合:申子。寅午。亥卯。巳酉。

后半合:子辰。午戌。卯未。酉丑。

地支半三合,亦须有天干引化,方可论合化。如寅午、午戌半三合火,则须天干有丙丁火,或卯戌合化火,予以引化,方论合化火。否则,以合而不化论。半三合化后,原二支藏干含气不计,而以合化后之五行论。半三合又增一合支,以争合论。

地支三合可解空亡,即半三合之支逢空亡,仍以半三合论,不计空亡。地支六合,寅亥合木。卯戌火。子丑合土,辰酉合金,已申合水。午未合日月。地支六合,须两支紧领相贴,且天干亦须有引化之五行,方可论合化。如子丑邻支合土,则天干须有戊已土,或甲己合化土,予以引化,方论合化土,否则,以合而不化论。六合合化后,原二支藏干含气不计,而以合化后之五行论。

六合又增合一支,以争合论。地支六合,不论合化与否,均以独立个体计,不再与

他支论刑冲。合而不化,则二支各存其藏于含气,其余之含气去之。地支六合可解空亡。即六合之支逢空亡仍以六合论,不计空亡。

午未合日月,天于有丙丁火,或戊癸合化火,予以引化,则合化火。天干有戊己土,或甲己合化土,予以引化,则合化土论。

地支六冲:子午冲。卯酉冲。寅申冲。已亥冲。辰戌冲。丑未冲。两支邻支相冲,冲力最大。冲者,拔也。隔支相冲,冲力次之。隔支相冲,冲力微。

四正气:子午卯酉之冲,冲力最大。

四长生:寅申已亥之冲,冲力次之。

辰戌丑未四土相冲土气更旺,土中藏干受损。六冲可解空亡,即六冲之支逢空亡,仍以六冲计,不论空亡。

地支递空亡无解者,各减其藏干含气1/2,其余含气去之。

天干相互生克论天干含数:以天干之阴阳、五行论相互生克。

1.邻干:相邻之干。如年月、月日、日时干。

(1)相生:

同性相生:属同一阴阳之生。

生者:即减4气。

受生者:即加8气。

异性相生:属不同阴阳之生。

生者:即减6气。

受气者:即加10气。

(2)相克:

同性相克,属同一阴阳之克。

主克者:即减6气。

受克者:即减12气。

异性相克:属不同阴阳之克。

主克者:即减4气。

受克者:即减8气。

2.隔干;中隔之干,如年日、月时干。

八字里数理变化论日主​(1)相生:

同性相生:

生者:含气数减2气。

受生者:含气数加4气。

异性相生:

生者:含气数减4气。

受生者:含气数加8气。

(2)相克:

同性相克:

主克者:含气数减3气。

受克者:含气数减6气。

异性相克:

主克者:含气数减2气。

受克者:含气数减4气。

3.遥干;中隔两干,如年时干,力微几无,不予论计。

4.两干相克、中隔以生,化克不克,反成相生论,不作克论。如:年乙木,月丁火,日己土,但丁火居中,而成乙木生

丁,丁火生己土,成相生论,而不作乙

木克己土论。

5.两干相克,中隔以克,制克不克。如,

年庚金,月甲木,日戊土,甲木克戊士,但甲被庚制,此时甲木克戊土力微,可以不计。

天干地支一气的:其地支藏干含气数加其1/4,其中余含气不变。

例:甲寅、乙卯、丙午、丁巳、戊辰、己丑、庚申、辛酉、壬子、癸亥、戊戌、己未。

2.干生支的组合:其地支藏干含气数加其1/8,其中余含气不变。

例:甲午、乙巳、丙辰、丁未、戊申、己酉、庚子、辛亥、丙戌、丁丑、壬寅、癸卯。

3.支生干的组合:其地支藏干含气数减其1/8,其中余含气不变。

例:甲子、乙亥、丙寅、丁卯、戊午、己巳、庚辰、庚戌、辛丑、辛未、王申、癸酉。

4.支克干的组合:其地支藏干含气数减其1/4,其中余含气不变。

例:甲申、乙酉、丙子、丁亥、戊寅、己卯、庚午、辛巳、王戌、王辰、癸未、癸丑。

5.干克支的组合:其地支藏干含气数减其1/2,其中余含气不变。例: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丙申、丁酉、戊子、

己亥、庚寅、辛卯、王午、癸巳、。

观命宫、胎元之地支,是否与原命四柱地支,成三会或三合之组合?并查天干是否引化条件足够?如会或合化,则依地支三会或三合,共计其含气数,如没有,则弃而不计。

四柱干支增减其含气数后,依其所属五行,对照月支藏干,归类旺衰后,再按“旺衰加权指数表”,而论命局各五行之强弱。

1.同性阴阳,生克之力,大于异性阴阳。

2.如四柱甲、乙木,月支藏干甲,则甲木之加权指数为原来(指天干)2倍:而乙本仅为1.5倍,此乃阴阳异同也,余此类推。

将命局五行中,各行加权含气数,依同党、异党分类:

1、同党:生我之印星,同我之比劫。

2.异党:我生之食伤,我克之财,克我之官杀。

再将各党之加权含气数总计。

1.同党含气数多于异党,则论日主强。

2.异党含气数少于同党,则论日主弱。

依命局五行之含气数多寡:

1.配合口主弱强,格局,取用神及喜忌神。

2.论性情、事业。

3.论健康及易出现病变的部位。

4.论富、贵、寿、贫、歼、吉凶、残命等。

5.配合岁运干支五行含气数增减,论吉凶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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