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從成都摔狗事件淺析中美動物保護法的差異

事件回顧

女孩的愛犬柯基走丟,聯繫上撿狗人後,對方不斷以買狗糧狗窩、女兒喜歡狗為藉口向其索要錢財,拒不歸還,甚至發出威脅。而狗主人則網曝其個人信息,隨後上門討要並報警。最後,狗被發現摔死於樓下,醫生推斷系高處墜落傷亡。事件一出,立即引來多方關注,截至12日,僅微博話題“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閱讀已超過2億。

「焦點」從成都摔狗事件淺析中美動物保護法的差異

儘管事件在網上引起劇烈討論,且全名“一邊倒”的譴責何某的行為,但從目前來看何某本人可能觸犯的僅僅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且還得依據被摔死的柯基犬的涉案金額來判斷。不過即便狗的價值達到立案標準,該行為仍可能避開刑事處罰。原因是“犬隻”被視作民法上的“物”,小吳可以要求何某賠償損失。

儘管寵物狗又有其特殊性,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寵物狗看作是家人一樣的存在,投入了大量的情感因素,可以看做是特定紀念物品,狗的主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何某辯解自己是想用繩子把狗慢慢放下去,繩子意外脫落才導致狗的死亡。如果這樣,何某就沒有故意損毀財物的嫌疑,也就構不成刑事犯罪了。

中國法律裡是“財產”,美國法律是“朋友”

在中國的法律中動物屬於“物”的法律概念範疇中,不享有權利能力,這就意味著動物不具有享有法律意義上的任何權利的資格。理論上任何一個人只要成為了一個動物的所有者,那麼這個人便可以把動物當作財產一樣來處置。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人是主體動物是客體,人的利益總會優先於動物。

而在美國,虐待動物絕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一定是法律問題,在美國的法律當中動物是享有權利的,大部分的州都把動物傷害納入到了刑法典中。

在美國,殘忍對待動物,法律上只算是輕微犯罪,後來很多州覺得不夠,紛紛將之升為重罪。現在在美國,殘忍對待動物的行為,在大部分的州已被視為與搶劫、強姦一樣的重罪,一經發現,定會被嚴懲不怠。以加州為例,在加州的刑法典就規定了對動物的各類傷害行為的處罰。

「焦點」從成都摔狗事件淺析中美動物保護法的差異

在美國虐待動物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首先,肇事人在社區將成為讓人談之色變的“瘟疫”;其次,將有執法部門找上門來把肇事者銬走,並以虐待動物罪對其控罪,如果罪名成立,視情節輕重,將被處以罰款、拘役、社區服務等,這些處罰經常是數罪併罰的。

虐待動物在美國,不僅會被人在道德上指責,在法律上懲處,還會在經濟上、時間上付出慘重的代價,最後弄致身敗名裂。經濟上的代價就是要揹負一筆可觀罰款,而所謂“時間上”的代價,就是要去坐牢。

中美動物保護法的差異在哪?

美國是全世界寵物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僅寵物狗就有7000萬隻,人們認為保護動物是一項公益事業,並且有完備的保護動物的法律,虐待、遺棄小動物輕則罰款拘留,重則將面臨刑罰,在美國,虐待寵物最高可處14年監禁或罰款5萬元美金。顯然,這個違法成本是很高的。

雖然我國也有呼籲保護動物,但限於道德層面的意義,在法律上並沒有採取有效的立法或執行。也許正是因為這一意識太薄弱,違法成本低廉,加之國情與法律體系的不同,類似於成都摔狗事件才屢屢發生。

據瞭解,美國一華裔男子因和前女友討論如何安置寵物狗時意見為達成一致,將寵物狗從七樓陽臺扔下,事後欺騙女友狗狗死亡是意外,將狗狗的屍體偷偷的藏了起來。因其在警察的詢問中撒謊,最終被控以“殘殺動物罪”和“破壞證據罪”,面臨監禁45天和5年監外保釋。

法律是維護道德最後的底線,一個和諧文明的社會應該有基本道德觀成為人們的行為規範,也必須有健全的法律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因其意義在於違法的代價若是高了,那違法人違法之前肯定還是有所忌憚的。美國動物保護法還是值得我們去學習和效仿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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