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或者經催告後未在合理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同類貸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再者,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提示】
首先,民間借貸還款問題要“還對對象”。
借款人切勿僅憑出借人的口頭指示就將借款還給其他人或者轉入其他人的戶頭。
切記,如果借款人沒有“還對對象”,那麼該筆債務很可能還沒有“還清”。
但是,借款人將還款直接交給出借人配偶或者轉入出借人配偶賬戶,如果是小額借貸,根據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權規定,應該沒有問題;如果是大額借貸,是否適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權則不無爭議,風險還是比較大。
其次,在“還對對象”的基礎了,借款人還要保留已經還款的憑證,可以是銀行轉帳憑證,也可以是出借人親筆出具的收到還款的收條,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再者,民間借貸經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當面還錢,出借人收到還款後當面撕毀借條,表示雙方之間債權債務兩清。
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當面撕毀借條時借款人未必仔細查看分辨借條,可能看起來像原來的借條,但有可能是假借條或者是複印件,真正借條還在出借人手上,這樣在借款人無法證明已還款的情況下還是沒有還清借款;即使當面撕毀的是真欠條,如果出借人事先將借條的複印件拿到公證機關作過與原件相符的公證證明,那麼出借人完全可以憑經過公證的借條複印件向借款人討還借款,因為經過公證的複印件具有與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正確做法還是要保留還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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