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申訴超230次

6月1日15時許,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辯護律師易延友表示,此案的辯護觀點是原審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同時有證據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據其介紹,李錦蓮此前申訴已超過230次。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村民肖某香的兩個兒子在路邊撿了幾顆奶糖吃後,中毒死亡。不久,警方將同村村民李錦蓮鎖定為嫌犯,因為李錦蓮曾購買過“速殺神”鼠藥並路過案發現場,而且他和肖某香曾經是曾經關係破裂的情人關係。

1999年5月,江西省檢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錦蓮提起公訴。同年7月6日,吉安中級法院判決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申訴超230次

李錦蓮被捕前的證件照。網絡圖。

吉安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錦蓮與同村肖某香有多年的兩性關係,1994年兩人的姦情被肖某香丈夫的弟弟李某統發現。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斷絕兩性關係,李錦蓮對此不滿。1998年9月26日,李錦蓮家中的豬和狗被人毒死,他懷疑是李某統所為。次日,李錦蓮到遂川縣城買了四包“速殺神”鼠藥。10月6日又在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錦蓮拿出一包“速殺神”鼠藥,用木柴杆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將奶糖重新包好,放進一個紅色食品塑料袋中,帶在身上。然後,他帶著7歲的兒子去壇前村的內兄陳某某家做客。

下午做客完,李錦蓮與兒子回家,6點鐘左右到達本村大屋場三叉路口時,李錦蓮以解小便為由,要兒子在路口旁等待,自己則朝肖某香家方向走去,把裝有4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家附近的石壁上,而放置的地點只通往肖家。

不久,肖某香兩個分別11歲和10歲的兒子,撿到四粒毒糖,食後均中毒死亡。

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申訴超230次

李錦蓮案發現場航拍圖。律師供圖。

一審判決後,李錦蓮提起上訴,他表示,自己沒有把鼠藥放進桂花奶糖中,也沒有買過桂花奶糖,更沒有去石壁放過有毒的奶糖。此外,他所做的十一次有罪供述和自書的犯罪情況交代,都是因為刑訊逼供。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二審駁回了李錦蓮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原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申訴超230次

李錦蓮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律師供圖。

此後,李錦蓮和家人開始申訴,2011年11月,江西省高院再審,維持了原判。

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申訴超230次

5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李錦蓮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江西高院圖。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再審李錦蓮案。5月18日上午,此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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