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有权要求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暴雨大哥44458313

社区虽然不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但是有权督导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地正常进行,促进小区内居民的安居乐业。

居民社区的工作繁杂,治安联防人口统计、鳏寡孤独老人关怀、爱国卫生杀虫布药、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家长里短居民纠纷排解等,凡事涉及到辖区民生的工作,都是由第一线的社区介入。

社区涉及到物业管理的工作是监督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经营,协调小区内外的日常矛盾,比如清运垃圾,区域外道路停车,邻里小区的纠纷等。另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敦促业主遵守《业主规约》,使小区走上民主自治、良性发展的道路。

依此看,无论是其工作职责,还是从本身的风险管控来说,业委会因故被撤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社区介入提醒广大业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是合法的。


如果走上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服务差这种恶性循环,其后果不外是:小区业主纷纷踏至而来,堵在社区数落物业公司的不是,物业公司也很委屈,因为欠费业主太多,无力经营无奈而撤场。

如果物业撤场,小区处于真空状态,这时的社区就不再是居民“生活辅导员"这个角色了!,而是要赤膊上阵、亲手解决物业的矛盾了,标准的接盘侠!

所以说,业委会不能正常工作,社区介入提醒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合法合理的,公告(下图)中也指出说明了相应的理由。

此答


老包有时不在线

呵呵,这个公告不用看都知道是什么结果。从公告的主体行为人,和行为内容和行为对象看,就知道这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1.社区应该明白的是,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部事务,是物权法赋予的合法的小区自治组织。在物权法有内容解决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问题,遇到社区和街道不作为的时候,仅仅需要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正常途径选举,做好摄像工作,保持第一手资料备查。在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社区街道不予理睬的,仅仅需要一纸公函告知,由住建局备案就行。住建局也没有干预小区事务的权力。

2.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决定小区大小事务。社区不是小区业主的领导,对小区业主的行为没有任何决定权。解散业委会的行为不是社区就能决定的,而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来投票决定。社区火急火燎的解散业委会,很有可能是因为业委会对物业,社区,街道等部门联合动用业主维修资金予以阻止。导致各种各单位铁了心拿掉业委会。



3.社区越俎代庖的发公告要求业主缴费,这本身就是天大笑话!社区不是法院更不是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因物业费纠纷做出任何决定。物业费纠纷属于商业纠纷,而不是行政命令。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都有为维护自己权益行驶诉讼的权利。

4.说白了,这个物业公司就是和社区利益息息相关的。不是社区领导合作的就是跟领导有扯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否则没有哪个社区会动用公权为物业谋取私利。

这个事件不单纯是收取物业

费,还涉及了业委会被社区非法解散,粗暴干涉小区业主的权益。业主唯有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社区才不敢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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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问题后,一些人的回答可就又要抨击说社区无权啦,越权啦,利益集团啦等等。

那么如果把这个问题调整一下变为“社区有权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吗?”我也相信,同样是上一提问反对的那些人,肯定又会反过来说:社区就应该这样做,这是社区的职责啦。如果社区不这样做,相信这些人又会把社区喷得一塌糊涂的。

那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同一个问题的两面,有些人的态度就是白天黑夜一样的呢?那就是人的劣根性,自己只能享受权利,不想承担义务。对其他人来说,只能承担责任和义务,不能享有权利。这是什么道理啊?

我的观点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而且,不管是对物业公司来说,对小区业主来说,对任何社会公民来说,都是这样的。享有权利的同时,就要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为什么社区就不能公告欠费者缴清相关费用呢?我认可社区在临时暂管小区的时候不仅有权利提醒业主缴清相关费用,就是业主不办计生证、不缴国家税收等等的事务,社区也是同样有权利提醒的。只不过,碰上老赖的,提醒了,公示了,公告了,也不一定管用,因为社区没有制约权。

事实上,不仅仅是社区,对于欠费者来说,或者是任何的欠债者来说,任何人都有提醒的权利。提醒对方该缴费了,提醒耍赖的人,欠债是要还的,不能老是赖着,这样有什么错吗?通情达理的人还应该感谢对方的提醒才是呢。

对于小区的业主来说,交费者还有对欠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交费的业主有权利知道,同样是平等缴费义务的人中,哪些人没有缴费,哪些人欠着多少费用。因为,欠费者是占有了交费者购买的服务,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欠费者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就像一群人实行AA制相约去吃一餐饭一样,出钱的人有权利知道哪些人没有出钱,并且也有权利让这些人把交钱出来。如果不想交钱要吃白饭,干吗要跟着来吃啊?

不要讲什么小区物业公司不是自己选的,在你购房前,入住前就已经知道有物业公司了,就已经知道要收物业服务费了。不想交钱的人,在买房之前完全可以去选择没有物业公司入驻的小区或者居住地购房入住啊!


锐眼说小区

社区居委会更多的职责是起到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协调与处理业主与业主、物业与业主、业主与地产、业主与小区问题等相互之间的矛盾。监督物业、地产、业主之间的行为情况。社区居委会有权要求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没有强制要求业主必须执行的权利。

也就是说,你的这个问题里,社区居委会有权利监督并要求你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有权利张贴告示告知业主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社区的这种张贴告示告知业主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合法有权利的。但是如果业主继续不履不缴纳业主应该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小区居委会也没有权利强制执行要求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不过,我觉得业主还是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不交物业费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物业公司因你不交物业费起诉到法院的话,你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最后还是要强制缴纳物业费,最后还有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呢。


小区物业人


野鹰突击队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的监督和指导不可或缺。

三者共同构建和谐社区,相互依存。

1.小区业委会申请备案被撤销,说明业委会在筹备和选举工作中存在问题,一个不经合法程序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或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2.在业委会成立前的时间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监督和指导小区物业和业主的管理义务,主持协商解决与处理双方存在的问题。

3.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业委会亦如此。小区属于全体业主,不应动不动就欠费,欠费业主损害到其他正常缴费的业主的利益。出现问题就以欠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营收降低则以减少成本降低服务标准来应对,只会造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4.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时,业主可进行相关投诉与诉求,要求主持协商解决、改进和完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如物业仍不作为,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帮助下,成立业委会,重新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


韦小龙女

回答问题前,不妨仔细看看这张图片


图片内容如下:

大连路街道坪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 坪山社区新照园小区业上: 根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黔03行终38号行政判决结果和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汇川区新熊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遵汇住建发[2018]35号)文件,坪山社区新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已被撤销。本居民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27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办事处意见,结合小区实际,公告如下: 一、由本居民委员会从公告发出之日起,代行新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至小区新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产生备案登记之日止。二、鉴于遵义市熙鑫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新熙园小区

服务至今,请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向遵义市熙鑫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清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坪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一八年五月十日

事情的原委是业委会被法院撤消了,居民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27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办事处意见代行小区业委会,请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清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物业管理费是必须交的。

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则看本省如何规定,该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27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办事处意见是否明确规定。


由是观之,该题针对的社区有权要求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不恰当,应该针对社区该不该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行善积德666

这物业和居委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一个是企业,一个是政府职能。现在企业担起了政府职能又担起了盈利的只能。可是企业是要钱的,不是来服务的。他们的出发点都不一样。政府职能企业化运作,企业很难充当政府角色,没钱物业就无法运行,最起码人都留不住。物业人员是要工资的,不是白来小区坐在办公室里的。政府的居委会可以通过行政财政拨款解决工资问题。可物业呢?这部分费用要从业主头上要。可他们的物业人认为他们是管理人员,不是服务人员,观念很难改变,行为很难改变。要钱不服务,具体服务工作服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人员。打扫卫生拉垃圾,维修维护,都承包出去。一包了之,追起责任来没人负责,要不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业主。可是业主家里出现问题,被偷,电器跳闸,甚至烧坏,都是业主自己的事,是私人领域,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一但公共区域出问题,就是业主不自觉,业主不听话。就是不知道物业是来干啥的?你是修电视机的,不出图像没声音,你给解决了,我付费。可你物业到底是来干啥呢?成天建立个聊天群,问题就解决了。物业在中国就是一个毒瘤!


舒心141276736

居委会有权督促业主自觉履行交费义务

仔细阅读了公告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时性代替业委会的职责,并无不妥。业委会本身就有责任和义务督促业主按期履行缴费。此类公告也就是代替业委会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而已,也并没有一定要求业主必须缴物业费,因为不交费产生的违约责任肯定是业主本人。

居委会代行驶业委会工作,有权督促业主自觉履行交费义务。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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