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大難點之—鑑定難!

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大難點之—鑑定難!

九樓律師最近幾年,房產糾紛案件做了不少,也和ZH、WK、BL、LN、ZQ、HJ等國企、央企、大中小開發商一一過了招,大大小小几十仗,其中有贏有輸,現總結了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幾大難點,和諸位進行探討。

今天先講第一難!

鑑定難!

很多業主買了新房子,住進來糟心事一堆,房子這裡漏那裡壞,僅僅是壞了也就罷了,屋子裡的東西被泡了被燒了被損毀了,想和開發商打官司要損失。

業主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憑的是通常的生活經驗和文化知識,對此判斷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東西受損價值等等。

但是,在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屋內財產受損時,法院審理起來可不是憑業主自己嘴裡說麼就是麼。

一、很多都是需要業主舉證!

1.舉證質量問題或損壞現狀!

不是拍幾張照片就行的!!

人家開發商說了,你這照片是哪裡照的,真實性不認可!你這照片上漏水,你沒證據證明是你房子漏,真實性不認可!你這照片啥時候拍的,真實性不認可!和本案無關聯性!

2.舉證原告認為的損害原因和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業主說,這是因為開發商的xxx原因導致的,你看俺屋裡地板壞了,傢俱裂了,剛刷的牆都黃了,人家開發商說了,你地板是自己踩壞的,傢俱便宜貨自己裂的,至於牆上的水印子,誰知道是不是故意潑的水?

3.舉證損害後果的範圍和具體數額!

開發商可以賠償,人家說了,法院判多少賠多少,是賠你一塊錢還是一百萬?開發商和業主籤的合同裡沒約定啊。原告得舉證,制式的東西還好說,冰箱洗衣機空調啥的都有價,可實木傢俱呢、家裡的字畫、藏書呢,因為這事生的氣呢,耽誤的時間呢,人家都是不認的。

確實,提出賠償要求需要有一個判斷的標準,該標準只能建立在科學鑑定的基礎上,那就鑑定吧。

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大難點之—鑑定難!

二、鑑定難的問題來了。

1.能鑑定!但是貴!

對於一戶或幾戶個人業主提出房屋質量訴訟要求鑑定的情況,若要比較全面的鑑定則費用非常的高,一下子要交很多鑑定費,不交?那就當原告放棄權利啦,沒有證據證明損失,駁回。

2.找不著鑑定機構!或者有鑑定機構,但是不鑑定!

從理論上講,法院委託的鑑定屬於司法鑑定,應當具有公正性,但目前很多鑑定庫裡或者社會上的鑑定機構多為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經濟實體的目標之一,在範圍有限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地產開發商經常能夠接觸到各類鑑定機構,甚至保持著比較密切的業務聯繫。

法院去委託,很多鑑定機構會說自己做不了,沒能力,鑑定機構不接受,那就沒法鑑定了,法院也沒轍,無法作出準確判斷,那就當原告放棄權利啦,沒有證據證明損失,駁回。

所以,在和開發商打官司的案件裡,有時候明明佔理,但是鑑定難,是擺在業主面前的一道大門檻,過不去,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依據當事人自己的邏輯判斷,因此沒有鑑定報告,案子基本就敗了。

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大難點之—鑑定難!

王曉鵬律師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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