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兩級法院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被告人可免費獲得辯護或法律幫助

4月24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珠海市司法局發佈了《珠海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根據《工作指引》的規定,所有刑事案件的自然人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珠海市兩級法院均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被告人無償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珠海两级法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據瞭解,根據《工作指引》的規定,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法律規定應援助辯護、第二百六十七條對未成年人應指定辯護的情形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自然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而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自然人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或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託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自然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解答法律諮詢、申請法律援助、參與認罪認罰個案、代理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的申訴控告以及法律援助機構交辦的其他法律幫助任務。這意味著,今後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自然人被告人都可以得到辯護律師的辯護和幫助,實現了律師辯護參與被告人類型的和審理程序的全覆蓋。

此外,對指派後出現被告人拒絕接受法律援助律師辯護的情形,由承辦律師向人民法院及法律援助機構反饋,人民法院准許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對於有正當理由要求更換律師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這是珠海法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實現庭審實質化、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冤假錯案,促進刑事司法公平公正的有一項有力舉措。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經費納入市、區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珠海兩級法院也將強力推進該項工作的落實到位,確保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珠海两级法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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