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此人欺骗生意伙伴,不要与他合伙做生意

被执行人雷裕庆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不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上岸村冲脑组10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联系电话0774-6681510 (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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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雷裕庆相片

执行案号::(2017)桂1121执427号

立案时间:2017年6月1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雷裕庆

性 别:

出生日期:1968年8月20日

身份证号:45242419680820****

执行法院:昭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桂1121民初14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雷裕庆偿还申请执行人龚发庆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消极执行。

其户籍所在地: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上岸村冲脑组10号。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龚发庆与被执行人雷裕庆于2015年共同投资做木材生意,后经双方结算利润有13万元,被执行人应给付6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确把该笔款项用做其他用途,无法给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款项经昭平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7)桂11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但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74-6681510 6685505

联系人: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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