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18個社會組織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市民政局擬對下列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受處罰的18家社會組織分別為:
太原大誠培訓學校
太原市社區公益文化協會
太原志遠培訓學校
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企業家協會
太原立德中學
太原市中小企業物流協會
太原常青藤教育培訓學校
太原市運城商會
山西民賢高級中學
太原市小商品商業協會
太原市聚華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太原投資商會
山西誠新職業培訓學校
太原市低碳企業協會
太原老年安康養生樂園
太原市鄉鎮企業協會
太原市助殘幫扶協會
太原市慶典婚介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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