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保护金融安全中的价值冲突 注重保护以人权为核心

刑法在保护金融安全中的价值冲突 注重保护以人权为核心

通过对各国刑事立法的考察不难发现,各国越来越趋向于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注重保护以人权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就我国现行刑法而言,已经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责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立法者对追求刑法公正作出的巨大努力。虽然上述三点均属原则性规定,但对刑法总则、分则均具有指导意义,贯穿于整部刑法典,意义非常重大。与此同时,刑法也扩大了刑事管辖权,增设了不少罪名,重在强调保护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秩序,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和刑罚具体运用制度,架构起更加严密的刑事法网,功利性的价值并未减损。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仍然是以功利为其主要价值追求目标。

在未来的刑法中,笔者以为,作为一个高度文明社会的刑法基本立场,各种价值目标中正义(公正)应该是一个超然于其他价值的首要价值,它能够引导、制约其他的价值目标。在非正常状态下,还应能够驾驭其他的价值目标,包括功利。正如古希腊格言所说:“正义乃百德之总。”按照这一立场,在正义与功利发生严重冲突时,即使牺牲一部分功利和效率,也应该保全相比起来更为重要的公正和权利,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谐。当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刑法要达到这一目标无疑需要漫长的时间和适宜的内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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