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於5月1日起實施 快件不能直接放快遞櫃

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收件人不在家,為了方便,快遞員可以把快件存放在臨時寄存點或快遞櫃,但是也有的快遞員不通知收件人,私自把快件存放在快遞櫃。

5月1日之後,快遞小哥如沒有徵詢你的意見,直接將包裹放到快遞櫃,你覺得不方便或者包裹丟了,就可以投訴維權了。

最新法律依據在此

5月1日起,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惹人注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有網友疑惑:

今後快遞員送快遞必須當面驗收?

小區設置的智能快遞櫃還能不能用?

對此,律師解讀:新規給快遞員戴上“緊箍咒”,只要經過收件人同意,無須當面驗收,快遞櫃或代收點應認定為條款中“約定的收件地址”。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屬違規行為。

快遞櫃成個別快遞員“偷懶神器”

“我一家人都在海南旅遊,手機突然接到短信通知,快遞員說他已將我的包裹存放在小區快遞櫃內,讓我快去取件!”家住漢口常青花園的王女士生氣地說,有一次,快遞員未經她同意,就將快件放在快遞櫃裡。她直言,快遞櫃已成了某些快遞員的“偷懶神器”。

家住漢陽的唐女士也說,前一陣,她網購兩袋大米,快遞員在沒通知她的情況下,就將米放在了小區快遞櫃。“提供的是送貨上門服務,快遞員卻自己偷懶。”她只得讓家中的老人下樓將大米提回家。

海爾日日順快遞櫃武漢分公司工作人員趙智超介紹,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在武漢市中心設置了400多個智能快遞櫃。“給快遞員與收件人都帶來了很大方便。”趙智超表示,按照工作流程,快遞員應先致電收件人,徵得對方同意後,再放件入櫃,個別快遞員卻未經收件人同意“自作主張”放件入櫃,引發不少投訴。

快遞新規

會讓快遞櫃成“擺設”

聽說快遞新規即將施行,彭女士心裡打鼓: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新規是否意味著今後快遞員送快遞,必須當面驗收?“那小區裡的快遞櫃、快遞代收點豈不是成了擺設?”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這是對條例的誤讀。條例中,“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為並列關係。因而,可認為,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快遞員在徵得收件人同意後,快遞櫃或代收點,也屬於新規中所說的“約定的收件地址”。同時,有告知當面驗收的義務,但若徵得收件人同意,無需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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