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備註欄要這樣填,否則會計分分鐘要賠錢!

發票中的備註欄則是對某一交易事項進行補充註解說明的信息。本文將開具發票應註明的備註欄信息分為自行開具與稅務機關代開兩大類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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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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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機關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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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以上列舉備註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包括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通行費發票。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綜上所述,增值稅發票要按照現行相關稅收法規要求,開具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對經常發生以上交易事項加以關注,規避由此帶來的未按規定開具處罰和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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