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在書面證據缺乏的情況下,錄音證據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關鍵。
什麼情況下錄下的“錄音”才有法律效力?
“錄音證據”能起到什麼作用?
如果需要採集“錄音”證據,有哪些取證技巧?
帶著這幾個問題,善言法務帶大家深入瞭解下錄音證據。
首先肯定地說,錄音或錄像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一。視聽資料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問題在於,很多錄音證據是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偷錄取得的。偷錄所得錄音證據,是否還是合法的,就是個問題了?
偷錄取得的錄音證據是否合法?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既然偷錄“音頻證據”是不合法的,那什麼情況下的錄音是合法的且有法律效力的呢?
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製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屬有效證據。
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屬無效證據。
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要滿足什麼條件?
要使該視聽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2、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有效錄音證據的取得方法: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2、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時間、地點、雙方身份等
3、錄音取證要儘早:在起訴前錄音
4、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內容清晰,不能有爭執
6、錄音取證要固定的事實,不是各方對事實的看法
7、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
8、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9、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而不能擅自剪輯、截取。
10、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
錄音證據的取證小技巧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儘早進行,可防止對方有防備的歪曲事實,地點要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
3、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4、必要時可以請公正機關公正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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