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車速提示音、只能載一人……電動車管理將有大動作,與你有關!

此前,最新公佈的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規範最新國家標準引發了南寧市民的熱議。據統計,南寧市區的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量已超過200萬輛,與市區人口數相比,平均不到2個南寧人就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

加裝車速提示音、只能載一人……電動車管理將有大動作,與你有關!

5月29日,南寧市法制辦就《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立法意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註冊登記、消防、電池回收、停放、駕駛行為等方面內容。

1

需增加車速提示音

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在店堂顯著位置公示其所銷售的已納入本市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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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銷售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合格證和發票,告知所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駕駛性能,並在發票中載明其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已納入南寧市目錄的信息。

因銷售者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在南寧市辦理註冊登記的,消費者可要求退貨或者換貨。

而南寧市此次的管理條例中,參照了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如新標準明確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且不得改裝等,並要求增加車速提示音,當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達到15公里時要持續發出提示音。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一旦違反規定,除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按每輛車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中,還對改裝車輛做了進一步要求。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改裝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

(二)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

(三)更換超出出廠設置功率的蓄電池、篡改或者外接蓄電池;

(四)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掛架、傘、蓬或者駕駛室,改動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尺寸;

(五)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音響、高音喇叭等產生噪音汙染的設備;

(六)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警示標誌和燈具;

(七)其他改變車輛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裝置的行為。

2

上牌有效期為7年或10年

在本次徵求意見稿中,仍對電動車作登記上路的要求,並對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制度進一步作出了詳細規定。

意見稿中電動自行車號碼和行駛證中包括兩個方案,有效期分別為10年和7年。

在有效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三個月內,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號牌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重新申請註冊登記。

重新申請註冊登記的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逾期未重新辦理註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註銷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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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條例施行前已領取號牌(臨時號牌)和行駛證的電動自行車,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電動自行車被依法拍賣、變賣或者上繳國庫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註銷並公告。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自願報廢其電動自行車的,應當將車輛交由有資質的回收機構處置,並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車輛號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車輛號牌和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註銷並公告。

3

騎電動車或將要戴頭盔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低於十五公里(另一方案為二十公里,待論證);在路段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經過時,停車讓行;利用人行橫道通過路口、路段時,主動避讓行人。

而對於是否要佩戴頭盔這一問題,徵求意見稿同樣給出了兩種方案。一是規定今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並係扣牢固;二是不做強制性要求,但是倡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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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市民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並沒有佩戴頭盔的習慣。

而在乘坐人乘坐行為方面,意見稿規定,乘坐人應當正向騎坐,不得有使用傘具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當電動車用於載人時,只允許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兒童,搭載六週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達到駕駛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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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得私拉電線充電

在本次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依法劃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停放。停放區域有停車方向指示的,應當按停車方向指示停放。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等,應當配建、增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並提供遮陽、遮雨、充電等配套設施。已經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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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過程中常見的存在消防隱患、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徵求意見稿也作出禁止規定,包括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停放、充電時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不得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使用老化、破損的蓄電池、充電器,不得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等。

最後, 對《徵求意見稿》的規定,你有什麼話說?除了目前的規定之外,你還關注哪些方面?例如,將各縣也納入管理範圍,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關於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時速規定和有關佩戴頭盔的規定,列舉了兩個方案,你更傾向哪一個方案?

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的告知義務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才能有效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加裝行為?南寧市管理好電動自行車,你還有其他對策、建議嗎?

歡迎大家通過QQ群673167297參與討論。

來源丨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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