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崗位相似(教師)的情況下能不能跨縣域人事關係(編制)對調?需要走什麼程序?

一個叫石頭的看客

兩個人崗位相似(教師),在兩縣域間人事關係(編制)對調的問題。

一.兩個人都是教師,跨縣域調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際操作上難度很大,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的!

兩個人都是教師,意味著都是公職人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要說跨縣域,就是跨市域、省域都可以調動,公職人員是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調動的。

但是,現在事業單位現行的人事制度管理體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由地方財政負擔,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由單位自己負擔。

事業單位的主管政府、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都是不願意增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而加重財政負擔的。

除非你是具有某事業單位缺口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身份;或者擁有某項專利、資金項目能給該事業單位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再一個,就是哈,有相當力度的人脈資源,可以辦理事業單位跨縣調動成功。

二.兩個人跨縣域對調的程序,要走商調的程序,既任何一方縣政府人事部門向另外一方縣政府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兩方協商一致同意,再互相調檔審查,無異議既可發調動工作介紹信,既俗稱的“調令”就可以了;如果兩縣非同市、同省,還要經市、省走相應的程序。

三.再一個,人事關係可以異地調轉,但編制不能,編制是地方政府編制委員會核定給單位使用的,不是給個人的,不可以帶走到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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