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银行卡落在ATM机上 她顺手取走7500元被抓

别人的银行卡落在ATM机上 她顺手取走7500元被抓

看到别人的银行卡还遗留在ATM机中,她趁机取走卡里的钱。近日,株洲县警方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退赃7500元。

2017年12月的一天,嫌疑人张某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株洲县支行ATM机上准备取钱时,看到排在前面的男子黄某刚取完钱,其储蓄卡仍遗留在ATM机内,张某芳没有叫回黄某刚,发现仍可以操作取款业务后,分三次从遗留的储蓄卡上取走现金7500元。

今年5月22日,株洲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网络安全管理大队的支持下,破获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张某芳到案后,其家属积极退还7500元。

目前,张某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已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发现有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时,请勿将他人卡内的现金据为己有,因为这种行为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该拨打110报警或联系银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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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蓄卡不是信用卡?错!

信用卡: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民警说,储蓄卡也适用于该解释。同时,我国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信用卡诈骗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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