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煜翔律师专栏|刑事案件诉讼中,这4类人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举证责任的分配明确了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孙煜翔律师对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供大家学习、参考,这对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孙煜翔律师专栏|刑事案件诉讼中,这4类人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 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的执行控诉职能,对提出的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的主张,应承担证明责 任。如果其举证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将承担指控不被支持的法律后果。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上虽然是属刑事诉讼, 受刑事诉讼制约,但实质上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民事损害的赔偿。在实体上 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原告人就其主张 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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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着举证责任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职能由法律予以确认,其在法庭上首先和主要职 责只有一个,就是指控犯罪,并承担证明指控成立的责任。如果公诉机关不能就其指控完 成举证责任,即提出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将承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 成立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承担控诉职能,负举证责任;公安机关是侦 查机关,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指控犯罪的举证责任。 这样规定既加强了控辩双方对抗的力度,强化了法庭审理中控诉方举证的责任,又体现了 法庭诉讼活动真正形成控、辩、审三方职能明确、分工负责的合理格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反驳指控的特定情况下,有时也须承担部分举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追究某类难以证 明的犯罪的特殊需要,法律要求被告人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如 我国法律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规定,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来源不明的巨 额财产予以说明,如不能有效履行这种责任,就可能因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被定罪。

信之源孙煜翔律师对诉讼制度中举证责任的研究,有助于人民法院在司法案件审理中正确处理“控、辩、 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摆正法官居中裁决的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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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4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制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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