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解读】“气枪入罪”终有定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有利于防止审理涉枪类案件时悖离一般公众认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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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分析

  传播趋势

据复兴新媒体中心全国社情民意、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显示,从3月27日截至3月29日发稿时,共监测到519篇相关新闻报道。

【大数据解读】“气枪入罪”终有定论

由上图可见,事件热度自3月27日起逐渐发酵,至29日话题热度开始明显上升,截至发稿前媒体对此事的报道热度仍持续攀升,并且有持续攀升的态势。

  媒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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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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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类级别方面,商业重点媒体占比最大,占报道媒体的47.1%,其次是境内其他媒体,占比23%。值得注意的是,省级重点和中央重点媒体也分别占比11.1%和9%。

  关键词分析

【大数据解读】“气枪入罪”终有定论

关键词方面,此次报道中,出现频率相对较多的词语依次是“气枪铅弹”、“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等词语。

  媒体观点

新京报:这一改单纯以过低比动能定罪的做法,要求对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有利于防止审理此类案件时悖离一般公众认知,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

涉枪案件当然关系重大,需要保持一定的敏感和警觉,但若扩大打击面,将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的“涉枪”物品,统统纳入刑罚严惩范围,过于“敏感”也容易伤害法治威信。法律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两高新司法文件的出台,回归法治标准,回应公众关切,在涉枪案件的逐步“校正”中,民众也能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制晚报:此次两高出台相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要“综合评估”,不仅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要考虑枪支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并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具体情节,这当然是非常科学的,可以充分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网友观点

@TTTTIGER小众文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起码是有进步了。

@以法之明:这个批复实际上是进一步解释了有关罪与非罪、刑罚与犯罪情节的适用问题,在具体实务中增强了操作性。

  @一林橘柿:严格管理控制,越严格越安全!

  复兴视点

  近年来,各地涉枪案件屡有发生。

  四川达州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天津气枪摆摊大妈被追究刑责;最近更有媒体报道,厦门的王某某在网上花了150元给孙子买了一把火柴枪,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处以有期徒刑2年。

  因为这些明晃晃的案例,不少人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对玩具枪和气枪都敬而远之。但是气枪和玩具枪究竟是不是枪?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人们,终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了人们一个简单明了的解释和说明。

  不少人对此表示,这是个案推动了法治进步,也可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精准地触及了民众的这种心理关切,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为民司法。

文/王娜

图/复兴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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