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劍翹指責孫傳芳殘殺其父,知情人說:你爹壓死幾百人,就該斬首

1935 年11月21日,在昔日的“五省聯帥”孫傳芳被當眾刺死後,公訴人以“蓄意持槍罪”和“殺人罪”兩項罪名起訴女刺客施劍翹。

當時,雙方律師辯論的焦點,也是公眾及輿論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施劍翹為父復仇,在道德上是否具有正當性,在法律上又能否站得住腳?

按儒家經典《春秋公羊傳》中說的,“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不可復仇。”

這句話的意思是,倘若父輩死於國家法度,則子女不能復仇;若不是,則子女可以復仇。如是,當年施從濱被孫傳芳以斬刑處死,非受於法,施劍翹為父報仇,情有可憫。

施劍翹指責孫傳芳殘殺其父,知情人說:你爹壓死幾百人,就該斬首

影視照

施家的辯護律師餘棨昌更是在法庭上表示,雖然道德中的“孝”與現行中的“法”有不盡相同的地方,但所謂“百善孝為先”,法律雖不能鼓勵殺人,但也不應掩其孝烈。

因此,法官在審判中應“權其勢、恕其情”,給予恰當的同情與寬恕;而依法而言,也應援引《刑法》五十九條,酌情予以減刑。

對此說法,孫家的律師團隊不予認同,其理由是:當年施從濱的被俘與死亡系戰爭行為,不能等同於普通時期;而且,施從濱的死經過了司法審判,並非隨意殺俘。

此外,法院審判應遵循現行法律,所謂“以孝行報私仇”的理念,在當下之年代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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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劍翹

由於沒有找到原始檔案文件,所謂“施從濱曾經過軍法審判”的說法目前只能存疑,而孫家律師團隊也只是援引媒體當年報道稱“施從濱死刑,孫傳芳判處”的說法而已。

不過,在多年以後,曾任五省聯軍總參謀的楊文愷曾回憶說:施從濱被俘後,經前敵總指揮盧香亭問明身份後押解到蚌埠,後交軍法處長陳錫璋審訊,施直認不諱,孫傳芳決定立即斬決。

當時楊文愷勸孫傳芳冷靜考慮,因為打內戰不宜殺戮俘虜,即便要殺,也不必如此操之過急,但孫不聽。施從濱遂於當晚在車站南邊的曠野被執行斬刑,身首分兩處掩埋。

另據說,當時一起被斬殺的還有張宗昌之弟、某團團長。事後,施從濱的人頭被懸掛於鐵甲車上,上用白布紅字寫著“新任安徽督辦施從濱之頭”,其屍身則置於野外,後由當地紅十字會將其草草入棺掩埋。

在當年的某次戰役中,他從一個親眼目睹了施從濱死亡的部將那裡聽到,施的死只不過是那個混亂年代裡在戰場上發生的一例普通傷亡而已;

作為一個軍屬家庭,在戰場上失去父親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因此很難說施劍翹有什麼“仇”,更談不上什麼“報”了。

此外,盧香亭在最後還特別指出,施從濱其實和孫傳芳一樣,他在戰爭中同樣導致了許多無辜平民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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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傳芳

這裡也有個說法,說孫傳芳與奉系交戰時,張宗昌將屬下白俄鐵甲兵團交與施從濱指揮,而這些人生地不熟的白俄僱傭軍對當地百姓極為殘酷,曾多次洗劫村莊、傷害平民,引起了民憤。這點,施從濱顯然要負領導責任。

此外,在兩軍交戰最激烈時,施從濱率軍撤至固鎮(津浦鐵路上的一個小鎮),後派出白俄軍攻擊孫傳芳倪朝榮先頭部隊並勝之。據說,白俄兵曾將俘獲的聯軍官兵綁在樹上凌辱處死(疑為相互報復)。

而在這時,五省聯軍的上官雲相部已暗渡宿州,並繞至固鎮以北,切斷了施軍退路。

在此情況下,孫傳芳部聯軍再次向固鎮發起猛烈攻擊,白俄軍被徹底打垮,施從濱亦不敢繼續戀戰,但當他乘坐鐵甲車駛到固鎮橋頭時,橋面上已擠滿了逃命的隊伍。

為了保住自己性命,施從濱下令鐵甲車奪橋而過,以致成百上千的官兵被鐵甲車碰撞擠壓或由此墜入河下,造成重大傷亡。

然而,因為前路鐵軌已被上官雲相部拆毀,施從濱乘坐的鐵甲車最終傾倒路旁,其與隨從人員全部被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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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固鎮一仗,“雙方死亡枕藉,屍體遍野,慘不忍睹。”這大概就是施從濱被斬殺的背景吧。

此外,孫家的律師團隊還特別強調,施從濱的死是戰爭傷亡的一部分,不能構成任何報仇的理由。

其邏輯非常簡單,如果認同施劍翹可以報父仇,那在20世紀戰爭中死去的所有人的家人都有權為他們的親人報仇,如此以往,伊于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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