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家价值10万元的快件没送达 德邦物流客服竟称路上烧了

 1 客户迟迟未收到快件

他联系快递客服被告知“路上烧了”

市民杨先生在洛龙区政和路上经营一家美容院,因业务需要,他经常通过德邦物流往外地寄化妆品。一般来说,快递费都是收件人支付。

去年11月,杨先生联系德邦物流关林营业点的快递员上门取件,给深圳的客户发了18公斤重的化妆品。一周后,客户来电反映仍未收到化妆品。“平时三四天就能送达。”杨先生说,他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快件先从洛阳发到郑州,再从郑州中转前往深圳途中物流信息未更新。他拨打德邦物流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快件在路上烧了”。

杨先生说,这批化妆品价值10万元,因意外损毁,客户没支付那98元的快递费,更没给他支付货款。随后,他联系德邦物流的客服咨询理赔事宜,但客服人员告知杨先生必须先补交98元的快递费,公司才能走赔偿程序。“我当时拒绝支付,他们未及时送达快件,快件还发生了损毁,我为什么要先支付快递费?”杨先生说。

 2 快件未保价只能赔300元

德邦尚未拿出损毁认定相关证明

“价值10万元的快递货物损毁,未保价只能获赔300元?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杨先生说,他向德邦物流索要货物损毁的消防事故认定,但对方至今未能出示。

“如果杨先生不满意现在的赔偿方式,只要他能证明那批化妆品价值10万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支持他走法律程序。”该负责人说。

 3 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赔偿应参照《快递暂行条例》

快件未保价,在运送过程中遭损毁,快递企业赔付3倍运费是否合规?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说,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赔偿3倍运费的规定,只限于邮政企业的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和挂号信件。

“快件的损失赔偿不能依据此规定,而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该负责人说,快递企业赔偿应参照今年5月起新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条例》中对货物在快递过程中灭失有明确的判赔标准: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也将进行调查,如果德邦快递在此事中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他建议杨先生可先与德邦快递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解决该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杨先生准备充分的证据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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