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购也逐渐成为大家生活的一部分,给生活平添无数乐趣。随着近几年网购量的逐年递增,末端配送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困扰快递企业与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货物运输途中损毁、快递员不提供送货上门等一系列问题时常困扰着快递链上的所有参与者。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为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解决快递链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快递暂行条例》应时而生,这也是国内针对快递业的第一部条例法规。条例对发货主体的实名制,隐私泄露处罚规定以及快递员是否需要送货上门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义务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收件人有权利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快递员不能私自将快件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然后再通知收件人去指定地点取件,快递员如需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需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收件人有权利投诉维权。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条例除了要求快递员需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之外,还规定了快递企业必须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任何不愿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对于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条例规定快递企业需妥善保管用户相关信息,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若出现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快递服务工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消费者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的及时颁布实施,有助于快递业持续良好健康发展,无论对快递企业、快递员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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