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強迫老師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是否涉嫌違法?

四川靚仔2012_224

無論是高中還是初中學校,給住校生上晚自習不違規,各校都會給老師一定的補貼,我所工作的單位是晚自習值班10元。週末補課也分兩種情形,一是高三週末補課已經是常態,沒有查過相關規定,但是寒暑假,即使是高三也是不允許補課的,違規。至於其他年級,有些學校只是組織住校生上自習,老師是不允許講課的。這裡我想和題主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1.題主的提問,感覺對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非常牴觸,如果題主是老師,那是在為自己爭取權利,不想犧牲自己的八小時以外的時間,可以理解。但是既然是老師,就應該很熟悉教育的現狀,畢業班週末補課是被默許的,各個年級上組織住校生晚自習也是正常的,怎麼會如此提問呢?

2.如果題主是學生,可以肯定地說,你不是一個喜歡學習的人,你對上晚自習,週末補課深惡而痛絕之。因為無論怎麼提倡素質教育,高考的指揮棒不改,學業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你在迴避競爭。

3.如果題主是家長,可以說,家長對高考競爭的激烈沒有什麼概念,專家說要減負,你就也跟著喊減負,至於減負對你家孩子有沒有好處,是不會去深入研究的。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每一個高中學校每年都有招生和排名的壓力。這個學校考上清華北大的比例,和考上985,211學校的人數,都決定來年學生招生的質量。



任課老師是在校內給學生補課,和校外,輔導班給學生補課的,收益是相差很大的。即然是公辦教師,在校內給學生補課,學校給一定的薪酬補助,也是應該的。教育局對教師在校外補課,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是家庭和身體原因不適合加班補課的話,完全可以給學校提嗎?



林觀察

老師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應算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並且採用自願或協商的原則,那麼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法》第36條、第41條以及第44條規定:

  • 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 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根據以上三條規定,很明顯高中學校強迫老師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是違法的,那麼如果學校方面給與老師一定的補貼,週末補課按加班算工資,並且老師是自願的或者與老師協商了,這樣就不是違法了。

其實高中上早晚自習、補課等行為,在某種意義上講是需要的,也是符合家長和學生要求的,畢竟高中三年對於每個家庭以及學生來講都很重要,即使學校不組織,很多家長都會給孩子在校外報輔導班,

所以適當補課是符合教育規律的。


決勝網

這個問題是要分二個部分回答的。


第一,高中上晚自習,是合法合規的,老師上晚自習的工資也是另算的。


對於高中來說,上晚自習這是符合國家明文規定的,上到什麼點,也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而定的!

作為學校內部,每天晚上的晚自習出席老師也是有安排的,對於出席的老師,也會給予這部分的工資的,所以,這是不算違法的;

再者,我說句良心話,高中老師給自己學生上晚自習還真沒有什麼怨言,真的,都希望自己學生好,學生成績考的好,老師比拿多少錢都開心,因為那個補貼晚自習的工資,其實也沒多少。





第二,週末補課。


這個也是要分二種情況的:

第一:高一、高二的週末雙休,學校是禁止補課的,如果有,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舉報,這是屬於違法教育規定的。

第二:對於高三來說,如果有的學校在星期六選擇補課上課,週日放假,並獲得當地的教育局的支持的話,這是屬於正常教學的,老師的工資也會按照加班的工資來算;

如果有的學校採取週五晚上放假,週六上午不上課,下午上課,週日上課,並且獲得省份教育局許可的話,這也是屬於正常教學,老師的工資按照加班工資算,也不屬於違法行為。


總的來說,高三的特例比較多,只要有教育部門的許可,就不是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還強迫老師這樣,可以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訴。


少俠很忙

違法又如何?

就目前多數地方高中單純靠五天工作日根本不夠用,如果晚自習和週末再不用上,教學質量根本無法跟別的學校比。你不補,別的學校補,這就是差距!!!!教學質量上不去,你就等著挨繼續培訓學習,直到合格為止吧。


賓哥數學



高中學校強迫老師上晚自習和利用週末給學生補課,這其實不是個例。但如果沒出大問題,只能算是違規而不算違法吧。

多年來,各高中為了不辜負家長的期望,為了提高升學率和當地的高考排位,不得已,組織學生上早晚自習,有的甚至還利用週末和節假日給學生補課。儘管老師們不願意,但為了支持學校的工作,為了使自己的學生成績上去,也只能犧牲休息時間,克服家庭的困難,服從安排。

因為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階段,所以與初中還是有差別的。對初中來說,各地教育部門都有明確規定,不準增加學生負擔,不能佔用學生休息時間去補課 ,尤其是週末、節假日,更是嚴禁。這些年還不斷增強了監督力度。對此,絕大多數學校都能遵守規定,不給學生補課, 一旦違規,學生和家長都可以舉報。

正因為高中不屬義務教育,所以,學校給學生補課,似乎已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再加上有些家長也希望學校補課,於是就成了一種慣例了。

補課可以,但學校應當多體諒老師,如果非要強迫老師給學生補課,那就有些過分了,儘管高中可以補課,但上級部門還是經常強調,各校不得加重學生課業負擔。老師們本來工作量就大,再加上學校的許多雜務,從早到晚特別辛苦。哪個老師沒有事,如果有了事非要辦,那就應當急老師之所急,,積極幫助老師解決困難,怎麼能強迫老師補課呢?何況是違規佔用老師們的正常休息時間。

所以 學校應該關心教師,更應該給老師們鬆綁。強迫補課是違規的。


晨曦145610442

這個問題是我感到為難的一個問題,涉及教育的灰色地帶。難就難在情、理、法的衝突。

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要求老師上晚自習和休息日補課應算作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並且採用自願或協商的原則。因此,從法理上看,要判斷本問題是否違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勞動合同是否有延長勞動時間的約定。如果有學校有權安排教師上晚自習或休息日加班的約定,學校不違法。但必須遵循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每個工作日延時不超過3小時,二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三是每月至少休息一天,四是支付相應的報酬。

2.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例如二個班英語作為教師的標準工作量,有些學校默認為早自習、晚自習都是標準工作量的內容,還有學校均將其計入績效工資,這個做法值得商榷。

3.《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都以調整企業勞動關係為主的,而學校等機構都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因此勞動關係的特徵並不相同,並不能完全按企業的標準來衡量學校違法。舉個例子,醫生能否拒絕在休息時間搶救病人?警察能否拒絕在休息時間出警?公務員能否拒絕節假日無薪值班?環衛工人能否拒絕凌晨兩點半掃大街?職業的屬性決定工作時間。

另外,從情理的角度來看。首先,學校早晚自習、補課等行為,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必須的,是符合家長與學生利益和要求的。某省曾全省取消高中補課,併為此撤了多名校長的職務,但是效果不理想,不久後又逐步恢復,高中特別是畢業年級,適當補課是符合教育規律的。其次,一個人選擇了教師這個職業,某種程度上就是選擇了清貧與付出。作為教師不能一方面試圖與學校搞等價交換,另一方面又心安理得享受職業的安穩。第三,作為其實職業沒有的寒暑假,在某種意義上是對超時工作的教師們的時間補償。

最後,我要誠肯地告訴這位提問者或有類似想法的青年教師們。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依次為理、法、情,法不唯一標準,學校的做法可能不盡合法,但如果合理、合情,作為學校的一份子,依理依情做事為人,才可能獲得歸宿感。

在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寄宿制學校,很多老師早上六點半上班,晚上十一點查完寢才能回家,我並沒有聽說有老師告學校違法,因為他們知道,一切都是為了學生,一切都是職業要求。


林督學的教育觀察

此問題雖然我沒有被邀,但看了眾多老師回答的內容,我有話說。這些基本都是非教學一線或者未在教育教學崗位的各位教育達人、專家寫出的觀點,大多搬出眾了多法:《教育法》、《勞動法》等,是非曲直,一切“法”在學生的前途和新課改後高考教育質量面前顯得是多麼的蒼白無力,關於高中學校補課、上晚自習,其中的艱辛,作為教學第一線的高中老師,感受最真實。我贊同一句話:一切都是為了學生,一切都是職業要求。


一、高中學校上晚自習、週末補課源於其獨特的時代背景。早在八九十年代,社會經濟相對落後,大家生活都比較困難,吃“公家飯”被人們所羨慕,一考定終身被人們所認同。那時候學生學習刻苦,為了有好的前途,學生在下了晚自習自己還挑燈夜讀,週末農村孩子要幫家裡幹活。高考定終身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特別是甘肅某些縣區,被譽為高考狀元大縣,早時期的貧困不得不讓他們迸發出拼的狠勁,補課被看做是一種學習常態。

二、是由於當前新課改和課程設置引起的必然結果。高中新課程標準實施改革,素質教育被無限的置於重要的地位,課程設置的變化使得教師上課的教學方法也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學習時間和課程設置課時已經不能滿足課改後的時間和課程設置要求,同時新課改的意義也賦予了學生學習方式發生了轉變,學生不但得學,還得思,所以各種變化要求晚自習留給學生自修的時間,週末補課以彌補課程設置變化後所規定的課時要求。


三、是由高考這一原動力驅動了的區縣、校際間的不良競爭而引發了的。每年高考後,各縣區就會對各縣的高考成績進行比較,各學校也進行統計,各班級之間進行拼比,不斷地競爭導致了無限放大的高考神話,不斷地比拼造成了各校之間的攀比各種補課,不過為了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為了學生的前途,恨不得讓學生二十四小時全部用到學習上,為了讓學生考上985、211,學校也拼了,教師在制度的規範之下,已經默認了被媒體認為是超限額的無休止的補課方式方法了。


四、是被廣大學生家長默認了的,並與學校達成共識,早已經成為了一種教學秩序的常態。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依次為理、法、情,法不唯一標準,學校的做法可能不盡合法,但被家長是默認了的,本人在高三補課期間,還沒有家長反對過高三週末補課。

所以,學校上晚自習、週末補課,絕對不是是緣於某個人某個行政單位某位領導一家之言、之語、之命令與想法,是長期以來明知違反了某種禁令、加重師生課時負擔但早以被社會、家長認同了的常態教育教學秩序,這其中是有著深遠的時代背景和當前的諸多客觀原因的。作為高中教師,補課很苦,晚上輔導晚自習,白天還要幾乎全天性的工作,有很多無奈與心酸,有情緒可以理解,抱怨歸抱怨,但高考教育教學成績,最終是我們高中教師的生命線。但如果合理、合情,作為學校的一份子,依理依情做事為人,才可能獲得歸宿感。


時光匆匆微微甜

兩種方案,一是取消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但估計很多家長不同意,學生待在家裡大多時候是上網,很少主動去學習。二是提高晚自習費和週末補課費,把收學生的錢大多數用於一線教師的話,我想就不存在強迫而是樂意去上甚至是搶著去上。


淡抹伊人妝

這要視情況而定。第一種情況:如果學校要求老師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並給合理的報酬,那麼,學校的做法還是比較通人情的。並且,高中的課程較多較難,高考壓力也非常大,學生也需要上晚課。在這種情況下,教師上晚課還是可以的。如果教師有特殊的情況,可以和學校說明。第二種情況:如果學校要求教師上晚課和週末補課,卻不給報酬或報酬很低,學校的做法就不通人情了。教師拒絕也在情理之中了。

有人也許會說,老師就應該有奉獻精神,免費給學生們上晚課和週末補課。如果是免費,一天兩天可以,但時間長了肯定不行。高中的晚課一般是從晚6點上到晚9點,有的學校甚至上到晚10點,成年累月地這麼長時間的勞動(這還沒算備課和批改的時間)付出,不給合理的報酬是不應該的,從情理法上都是說不過去的。

總之,學校要求老師上晚自習和週末補課,實際上是違規的,但學校給以合理的費用,那麼,為了學生的未來,絕大多數老師還是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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