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明星,可能很多人都不會將這兩個群體聯繫在一起。通常人們會認為:明星,應該都不差錢兒吧?或者,明星啊,人家是有身份(證兒)的人,就算是出了事兒,靠名氣就能擺平吧?
結果是意想不到的,到網上隨便一搜,一抓一大把明顯老賴。
1
張鐵林
作為皇帝專業戶的張鐵林會缺錢?但卻因為10萬“中介費”被一個叫戴開明的人告上法庭。即便是如此張鐵林還是不承認,判決結果是戴開明獲勝,誰對誰錯一目瞭然。
2
李湘
李湘可以說是腰纏萬貫,女兒吃的住的穿的據說每個月就花幾十萬。浙江巨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經以未如期支付影片利潤為由,將合作方李湘執掌的北京快樂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行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投資款近600萬元、支付利潤1200萬元人民幣。法院已受理此案。
3
王珂
劉濤老公,曾經是富少。但是之前欠銀行信用卡260萬,遲遲不還,被告上法庭。最後說自己忘記看那張卡。
4
陳冠希
陳冠希在宣佈退出娛樂圈後,導致很多合同破裂違約金達1500多萬,這比錢先由東亞娛樂老闆林建嶽墊付了,但陳冠希一直不還。
5
歐弟
歐弟在臺灣也是圈子有不少錢的人,但是沒想到的,歐弟在臺灣要買一座價值7000多萬的豪宅,但是要向自己的經紀人借700萬才能買到,本來是答應一個月內還清700萬,但只還了一小部分,之後就躲避經紀人,經紀人決定向法院起訴,指責欠債不還錢的人,經過法院的調查後就扣押歐弟的豪宅。
6
趙本山
2007年,趙本山的“本山影視基地”被爆拖欠某影視燈具廠購買燈具的款項100餘萬,而用趙本山本人的一輛美國道奇公羊房車抵賬。該影視燈具廠物管部門負責人稱,本山影視基地在開業之初,曾向燈具廠購買燈具,合計約100餘萬人民幣,但是當結賬的時候本山影視基地負責人卻說他們沒錢,要不用趙本山本人的一部舊車子做抵賬,否則就讓該影視燈具廠再等等,等有了錢後再還。
7
謝東
90年代初紅極一時的歌手謝東也被批是欠債不還的老賴,據瞭解,早在2002年3月的時候,謝東在北方安華集團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標價為112萬元的奔馳S320汽車,當時謝東貸款672000元,承諾每月向車商分期還款,但從2003年4月開始,謝東一直沒有按時向銀行交納月還款達半年之久,北方安華公司不得不將謝東告上法院。
8
鄧建國
曾經紅極一時的影視公司老闆、投資人、娛樂明星推手的鄧建國,近幾年流年不利,根本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影視作品,完全靠一些炒作維持人氣,而且還負債累累,據媒體報道稱,2007年,鄧建國因拍攝電視劇欠下黃某300多萬元債務。
2008年,黃某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公司支付欠款。廣州市仲裁委員會2009年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公司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黃某本息250萬元、支付違約金60萬元。
鄧建國一直未理會,黃某遂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2011年10月15日7時40分許,在一趟前往濟南的航班的頭等艙內,鄧建國被廣州市中院的辦案人員請下飛機,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法事實,對其拘留15天。
“老賴”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為解決這一大難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開始發力!
1.執行唯一住房
今後,只有一套住房已不能成為老賴逃避執法的理由。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或按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房租,老賴唯一住房就可被拍賣,用於還債。
2.禁止擔任高層職位
凡是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人員,國家明文規定不得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3.禁止高消費
不管是住酒店、搭飛機、高鐵,還是想買房、裝修,甚至是旅遊、度假、孩子上重點私立中學都是不被允許的!成為老賴,你的一切正常生活都會收到限制,甚至影響下一代!
4.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5.未成年子女名下放長強制執行
有的老賴為了轉移資產,將房子、存款等全過戶到孩子名下,以為就萬事大吉了。但(2017)最高法民申3404號案件中,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強制執行。
6.車輛不可上高速
“老賴”名下車出行將受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將被暫扣,交移法院處理。
7.限制出境
有的“老賴”以為只要出國就能“天高任鳥飛”,但不好意思,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限制出境的!
8.最高可判7年
《刑法》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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