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凤凰检察:受理并决定立案首例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等要求, 依法受理了凤凰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凤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麻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系凤凰县监察委成立后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权威发布」凤凰检察:受理并决定立案首例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岸(右二)主持案件办理协调会议

该案在凤凰县监察委调查终结拟移送起诉前,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并由凤凰县监察委商请召开了协调会。协调会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岸主持,凤凰县监察委分管审查调查工作副主任李泽伟、委员刘晓宏、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田岩平、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党组成员石丽参加。会议中王岸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保持反腐工作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发力;

第二,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高效、畅通的工作机制;

第三,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要严格依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就该案证据的收集提出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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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中,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岸亲自把关,强调要保障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受理、流转和办理。同时责成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及时设立登记台账,及时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有关关系单位配备、案件受理设置、文书设置等工作,确保案卷的审核、案件的受理、文书的流转等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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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依法受理案件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后及时移送该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 公诉部门经审查后报请检察长王岸同意并于当日决定立案。经立案审查,公诉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麻某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具有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经请示检察长王岸同意立即作出逮捕决定。同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对麻某宣布逮捕决定,并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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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并监督执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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