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 請在6月30日前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5月30日,成都市環境保護局發佈《成都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標誌管理的通告》,為推進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決定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標誌管理制度。

現有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 請在6月30日前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通告中明確,現有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備案登記申請;通告正式實施後新增、流入的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使用之日前30日內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從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單位)違反該通告,存在未備案登記或使用與備案不符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辦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排放標誌管理規定作業或在禁止區內作業的,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

○名詞解釋

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

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如在園林綠化、房建、市政交通、拆除拆遷等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攤鋪機、起重機、旋挖機、強夯機、履帶吊車、內燃樁工機械和叉車等。

據測算,一臺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於50-80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以較為常見的挖掘機為例,研究表明單位時間內一臺挖掘機的顆粒物排放量相當於國四卡車60多輛的排放總量,汙染物排放水平遠高於黃標車。

特別提醒

這些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

今年1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已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據相關規定,在成都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打樁機、剷車、旋挖機等。

現有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 請在6月30日前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該通告中明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成都市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含)以內所有區域;劍南大道以東、成自瀘高速(G4215)以西、四環路以南、六環路(第二繞城高速,G4202)以北範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內使用。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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