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儒家倫理,下級被上級欺負時怎麼辦?禮法制與生俱來的大BUG

傳統儒家倫理最講究尊卑秩序,講究宗法禮儀。今天我們來講講,在禮法制度裡,如果下級認為自己受到上級的不公平對待,該怎麼辦?

晉文公就遇到過一場這樣的官司。

一場越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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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塑像

當時晉文公打算攻打曹國,向衛國借路,衛國不肯,晉國軍隊只好繞道走,但在不情不願之下,終於和衛國發生了武裝衝突。

隨即,晉文公和齊昭公舉行結盟儀式,衛國國君衛成公請求加盟,理所當然的就被晉文公拒絕了。

晉國是強國,衛國是弱國,弱國的生存之道主要就是搞外交。

“弱國無外交”這話不對,越是弱國才越重視外交。這就像在公司上班,越是業務能力弱,才越需要人際關係的能力去彌補。

在弱國的外交手段裡,抱強國大腿是很重要的一種,所以衛成公想,既然晉國把自己踢開,那就去抱楚國的大腿好了。

但他沒想到,衛國臣民還是心向晉國。大家要討好晉國,就要納投名狀,結果就把衛成公趕走了。

這件事當然會激怒楚國,結果引發了春秋歷史上著名的城濮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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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晉國打贏了,晉文公會盟諸侯,當上了實至名歸的霸主。

流亡在外的衛成公聽說楚國戰敗,知道自己沒法回國了,就先後到楚國和陳國避難,一邊等待時機復辟,一邊安排大夫元咺(xuān)輔佐自己的弟弟叔武攝政,由叔武代表衛國去參加諸侯盟會,接受盟約。

然而事情一波三折,就在元咺出發之後,有人向衛成公進讒言,說元咺已經在國內立叔武為國君了。偏巧這個時候,元咺的兒子元角正在衛成公的流亡政府裡做事,衛成公一怒之下,既然奈何不了元咺,就把元角殺了。

在得知了兒子的死訊之後,元咺依舊忠實地執行衛成公的命令,侍奉叔武攝政。

不久以後,晉文公擺出霸主應有的寬宏大量,允許衛成公回國復位。

但衛國貴族們這下慌了,生怕衛成公回來以後搞清算。

於是,衛成公身邊的的甯武子出面,和留守國內的貴族們訂立盟約,約定追隨衛成公流亡的人不可居功,留在國都的人也不必畏罪,自此之後要拋棄成見,和睦相處。

盟誓之後,留守派放寬了心,準備迎接衛成公回國復位。

衛成公卻沒有因此放下猜忌,特意提前進城。當時攝政的叔武正在洗頭,聽說哥哥回來,趕緊握著水淋淋的頭髮,高高興興地出去迎接,沒想到卻被衛成公的衛士一箭射死。

元咺見勢不妙,拔腿就跑,趕往晉國去了。

以上是《左傳》的記載,《公羊傳》的說法略有不同,大致是這樣的:

說晉文公趕走了衛成公,立叔武為國君。叔武本來不想即位,但擔心如果立了別人,衛成公恐怕就回不來了,所以才暫代國君,這樣才好以國君的身份參加諸侯盟會,用外交手段幫哥哥回國。

衛成公後來當真歸國復位了,卻恩將仇報,以篡位的罪名殺了叔武。元咺為叔武伸冤無效,無可奈何之下只好離開了祖國。

元咺是臣子,衛成公是國君,兩個人是直屬的上下級關係。那麼元咺到底該不該伸冤?該的話,又該怎麼伸冤?

造反和暗殺當然也是辦法,但我們要考慮的是“正當辦法”。也就是說,在那個禮制社會,或者說等級社會里,上級欺負了下級,是不是就白欺負了?

事情的後續是,元咺去找晉文公申訴,霸主在這種時候就該出來主持公道。

晉文公很仗義,派人傳喚衛成公出庭受審,和元咺當庭對質。

當然,國君和大臣對質,這太沒體統,所以事情是這樣發展的:

甯武子輔佐衛成公出庭,針(zhēn)莊子充當衛成公的替身,士榮代表衛成公作法庭答辯。

一番唇槍舌戰之後,晉文公判決衛成公敗訴。

接下來就請你推測一下,在禮制原則下,對敗訴者會怎樣處罰,判決又會被怎樣執行呢?

道德的層級秩序

結果是這樣的:

晉文公派人把衛成公押解到周天子那裡囚禁起來,然後,處死了士榮,砍了針(zhēn)莊子的腳,唯獨赦免了甯武子,讓他貼身服侍衛成公。

如果你已經不記得士榮和針莊子是何方神聖,我可以提醒一下:在法庭上,針莊子充當衛成公的替身,士榮代表衛成公作法庭答辯。

這二位確實很冤枉,但沒辦法,這就是當時的規矩。

之所以將敗訴的衛成公押往周王城,是因為從法理上講,只有周天子才有最高的裁決權力,最後該怎樣處置衛成公理應由周天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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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襄王

《國語》記載了周襄王對衛成公的發落經過:

晉文公請求處死衛成公,但周襄王拒絕了,理由是“君臣無獄”。

也就是說,君臣之間是不應該有官司可打的,元咺雖然理直,但畢竟是臣子的身份,所以他的意見並不重要。

倘若君臣之間可以訴訟,那麼父子之間豈不是也可以訴訟了麼,這就敗壞了上下尊卑的次序,動搖了社會根基。何況為了臣子的緣故而殺掉君主,這根本找不到適用的法律。

在周襄王看來,元咺作為臣子,雖然絕對佔理,但“順服”才是第一義。

所以周襄王的觀點看似有點自相矛盾,他一方面承認元咺理直,一方面認為即便元咺理直也不可以伸張這個理。

這樣的判決是把等級秩序置於具體是非之上,也就是說,認為在具體是非之上,還存在著一個更為基本的道德原則,它同時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

這番道理出自兩千多年前的周襄王之口,在今天聽來當然會覺得荒謬,事實上這種道德的層級秩序一直存在,只是具體內容在不斷變換而已。

比如1994年轟動一時的何智麗事件,何智麗以日本隊員的身份擊敗鄧亞萍,奪得亞運會乒乓球女單冠軍,遭到中國觀眾幾乎眾口一詞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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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麗

在絕大多數人看來,如果何智麗只能以這種方式來為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尋求公正的話,那麼她唯一正確的做法就是默默隱忍。

與此相關的是,“讓球”和“假球”雖然在表現形式上並無二致,但前者屈從於國家榮譽,因此是正義的,後者屈從於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是非正義的。在這個道德序列裡,體育精神要排在國家利益之後、個人利益之前。

這就意味著,所謂道德,所謂正義,不但是有具體內容的,而且是有層級秩序的,較低等級的道德應當服從於較高等級的道德。

在1994年的佔絕對多數的國人看來,何智麗對個人正義的尋求不應該違背民族大義;而在兩千多年前的周襄王看來,元咺對個人正義的尋求不應該違背君臣父子的等級制度。

那麼,晉文公有沒有被周襄王這一席話說服呢?

不同的史料給出了不同的說法。

《左傳》的版本是,衛成公雖然沒被治罪,但還是沒能恢復人身自由,元咺則回到衛國,擁立公子瑕為君。

又過了兩年,晉文公大約是想徹底解決掉衛成公這個麻煩,就安排一名醫生暗中對衛成公下毒。奈何消息走漏,甯武子賄賂醫生,讓他減少了毒藥的劑量,衛成公這才保住性命。

後來魯僖公為衛成公求情,終於促成衛成公獲釋。

魯國為什麼會插手呢?這個稍後再講。

衛成公自由之後,派人回國賄賂兩名當權貴族,請他們幫自己復辟,許諾事成之後加官進爵。這兩人便殺了元咺和在任國君,迎衛成公回國。

任務完成,兩大功臣喜滋滋地穿好禮服,準備接受任命。沒想到其中一個忽然在太廟門口得急病死了,另一個趕緊扮低調,不敢居功邀賞。

從《左傳》的一貫風格來看,交代這兩位復辟功臣不光彩的下場,應當暗示了對衛成公的譴責,以及對元咺等人的同情。

相對的正義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元咺確實值得同情。

他在兒子被冤殺之後,仍然繼續履行著衛成公交託給自己的使命,不可不謂公而後私;為叔武之死尋求公道,也算得上對國家大事的赤誠。

但是,《公羊傳》給出了不同的道德評價,認為錯在元咺,因為他作為臣子,沒和國君步調一致,這就是所謂“不臣”。

這就是說,在《公羊傳》的道德序列裡,君臣秩序是首級道德,公平是次級道德,或者公平只能在本階層之內尋求,絕對不可以跨越等級秩序,這和周襄王的看法一致。

這就意味著,人們在判斷一件事道德與否、正義與否的時候,首先應當考慮的是道德序列或者公平的適用範圍,然後才可以在道德序列的框架之下,或者在公平的適用範圍之內,尋求一種“相對的正義”。

最後再來講講在元咺訴衛成公一案裡,魯國到底為什麼來插手。

這在《國語》裡邊有詳細記載,但我們要特別留意《國語》的編排方式:

周襄王的意見在《周語》部分獨立成章,魯國的意見在《魯語》部分獨立成章,只有擺在一起才能看出前因後果。這就是國別史的寫作特點。

話說晉文公在毒殺衛成公失手之後,並沒有懲罰醫生辦事不力。

消息傳到魯國,魯國大臣臧文仲對魯僖公說:

“衛君大概是無罪的,因為刑法無非五種,並沒有私下毒殺這一種,既用私刑必有顧忌。……現在晉國人毒殺未遂,卻不追究執行人,這就說明他們有所顧忌,害怕擔上擅殺諸侯的惡名。那麼,如果有哪位諸侯為衛君求情,衛君必定可以得到赦免。我聽說,地位相等的人彼此顧惜,這才會有親近之情。那麼,當某一位諸侯遭遇不幸,其他諸侯表示關懷,這才可以當人民的表率。您何不為衛君求情,以此向諸侯表示親近,同時還可以打動晉國呢?晉國剛剛稱霸,如果他們因此而能想到‘魯國不背棄應該親近的人,所以我們應該和魯國搞好關係’,這不是很好嗎?”

魯僖公深以為然,就帶上美玉作為禮物,親自說情去了。

自此之後,晉國對魯國果然親近了許多,對魯國的禮儀也要比對其他諸侯高出一等。

臧文仲這番冠冕堂皇的理由,頗有幾分後世百姓眼中“官官相護”的影子,但在當時卻是再道德不過的,尤其考慮到衛國的始封君康叔封,和魯國的始封君周公旦是同胞兄弟,顧念祖先的手足之情自然也不失為一種美德。

讓我們再看看周襄王,他看上去是一個孔孟式的人物。但就在幾年之前,他還是一個“非禮”的反面形象。

當時周襄王與鄭國交惡,準備藉助狄族的力量攻打鄭國,大臣富辰極力勸諫,主要理由是,狄族畢竟是外人,是夷狄之屬,鄭國不但是親族,還有大功於周王室,所謂“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不該因為一點小怨而引夷狄來攻打親族。

但周襄王不聽勸諫,一意孤行,後來為了感謝狄族的戰功,又想把狄君的女兒立為王后。富辰再次苦勸,周襄王依舊我行我素。

《國語》很詳細地記載了事件經過,精心展示出富辰才是一個苦口婆心的守禮典範,富辰尤其強調“夫禮,新不間(jiàn)舊”,也就是說,不能讓新關係的出現疏遠了老關係,這才是合乎“禮”的,但周襄王不但不信任故舊,還肆意破壞舊秩序,做事完全只從眼前利益著想。

當我們把元咺案和富辰的進諫結合起來看,就會發現,在周襄王那裡,當禮阻礙了利益,他就可以完全無視禮的存在;當禮可以維護利益的時候,他講起話來就和富辰同一個腔調了。

周襄王對晉文公談禮,這禮終歸還是為自家利益服務的。

其時,周王室只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周襄王對晉文公據“禮”力爭,外交辭令幾乎就是唯一的鬥爭手段了。禮,維繫住一分,周王室的利益便維繫住一分。

元咺終於不能和國君分庭抗禮,諸侯便也不能和周王室分庭抗禮。

所以,大家應該看得很清楚了吧,孔夫子老人家孜孜念念要恢復的周禮,在周王自己看來,也只是一種維護自家利益的工具,當這種工具對自己有利時,就拿來用,對自己利益有害時,就扔一邊去。

我們今天透過歷史的迷霧仍能看清楚這一層,當時的諸侯們肯定更加看得清。

從這個角度看,並不是禮崩樂壞讓周王室日漸式微的,正是封建禮法這種缺乏公平、公正的制度設計,讓周王室走到末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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