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抖音為假貨背了一口大黑鍋

主播存在售假的行為,短視頻平臺多少有點監管責任,最多1%,把板子都打在平臺上,這完全是亂扣帽子。不管快手還是抖音,內容都是用戶創作,哪個主播會不會售假,平臺怎麼去預防呢?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哪怕有預先的審核機制,平臺也不會知道哪個主播就會售假。要想讓平臺能夠100%控制,只有一種可能,讓神賜予負責審核的人未卜先知的超能力。

快手、抖音為假貨背了一口大黑鍋

就算平臺主播存在售假行為,平臺除了下線屏蔽主播之外,又能奈何?且論責任也不該是平臺的,打假是工商部門的本職工作。如果有關部門執法得力,把假貨都給消滅了,自然平臺就不會有假貨販子了。平臺只要沒有自己賣假貨,沒有明知是賣假貨的人還去助推,那樣就是助紂為虐了。如果平臺完全不知情的話,那其實也是受害者,因為這些假貨販子影響了平臺的聲譽。

總不能說,因為主播存在售假行為,就認為平臺自身有問題。到處的電線杆上都有虛假騙人廣告,是不是要把電線杆也逮起來批判一通?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還有,一些知名主持人曾經代言過傳銷、詐騙的事,為什麼就不去批判主持人所在的電視臺呢?因為都知道那是個人行為,與電視臺無關。說到底還是欺軟怕硬,可以亂扣帽子給互聯網公司,萬萬不敢去扣電視臺的帽子。

這還算好,某超級電視臺大肆報道P2P集資平臺,一年收這些平臺幾個億的廣告費,現在那些平臺倒下了,老百姓虧了幾百億了,電視臺何曾出來道過歉呢?有關部門何時追究過他們助紂為虐的責任呢?電視臺可能也是冤枉的,誰也不知道是集資,也不知道會搞成傳銷。但按照法律來說,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發佈了虛假廣告,平臺也是需要處罰的,但這種監管幾乎是虛設。我倒是認為,媒體應該深入追蹤一下,那些電視臺、報紙有沒有被問責、追責。

至於互聯網平臺存在的假貨問題,該監督、該報道,但是,不能違背基本的邏輯常識,不能大帽子隨便一扣,把客觀存在的一些問題,歸咎於平臺的主觀責任,那是不對的。“青蛙不吃谷,賴都賴到它哭”的這一套來不得,不能因為青蛙就在田裡,就認為青蛙吃了穀子,不能搞街頭無賴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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