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土地纠纷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018年5月29日,家住韩城市芝川镇的王某从芝川法庭法官手里接过被告张某交来的600元土地占用费时,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我们私下说,又通过村组调解均没有结果,这次多亏法官苦口婆心地给我们做调解工作,使我们的土地纠纷得以和解,感谢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1995年,王某家承包了村东2.89亩口粮田。1997年因为王某一家在城里做生意,地没有人照料,还要缴农业税,于是找到村上,让找人耕种。于是村组找到了张某,让代为耕种土地,代缴农业税,收益归张某。张某当年便在该块地上栽植了花椒,至今已经经营了二十多年。

2018年2、3月份,王某开始找张某要地,并要求赔偿近两年的损失10000元。二人私下协商不成,经村组多次调解也没有结果。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案双方均为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旦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必然进一步激化,只有调解才是“上上策”。

芝川法庭收案后迅速传唤当事人,并熟悉案情。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提出了两套调解方案:一、由被告以转包土地的形式继续耕种该块土地,并依据农业经营土地流转的行情缴纳承包费;二、考虑到农业经营的特殊性,待到今年花椒采摘期结束后,被告将土地腾出交给原告。

经过与双方多次交换意见,第二套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初步认可。但是在返还土地时间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原告认为,地已经让被告免费耕种这么多年了,损失也放弃了,现在要地,被告应当马上返还,如果要等到后季花椒采摘完后返还土地,起码应当按承包地的价格付给原告一亩地承包费起码1000元;被告则认为,自己种地是村组同意的,还替原告缴纳了多年农业税,现在原告想要回土地没意见,但是起码应当等到花椒采摘结束,并将椒树移走,于情于理自己根本不应出一分钱。

1500元的差距,成了案件调解的最后一步。最终经过法官多次给原、被告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邻里关系、公序良俗等多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他们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于2018年10月底前返还原告的承包地,移走花椒树并将土地清理平整;因耽误农时,被告付给原告土地占用费600元。双方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

该案调解结案,既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双方濒于破裂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达到了法官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杨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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