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調解土地糾紛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2018年5月29日,家住韓城市芝川鎮的王某從芝川法庭法官手裡接過被告張某交來的600元土地佔用費時,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我們私下說,又通過村組調解均沒有結果,這次多虧法官苦口婆心地給我們做調解工作,使我們的土地糾紛得以和解,感謝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1995年,王某家承包了村東2.89畝口糧田。1997年因為王某一家在城裡做生意,地沒有人照料,還要繳農業稅,於是找到村上,讓找人耕種。於是村組找到了張某,讓代為耕種土地,代繳農業稅,收益歸張某。張某當年便在該塊地上栽植了花椒,至今已經經營了二十多年。

2018年2、3月份,王某開始找張某要地,並要求賠償近兩年的損失10000元。二人私下協商不成,經村組多次調解也沒有結果。王某無奈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涉案雙方均為老實巴交的農民,一旦處理不好雙方的矛盾必然進一步激化,只有調解才是“上上策”。

芝川法庭收案後迅速傳喚當事人,並熟悉案情。針對案件的特殊情況,法官提出了兩套調解方案:一、由被告以轉包土地的形式繼續耕種該塊土地,並依據農業經營土地流轉的行情繳納承包費;二、考慮到農業經營的特殊性,待到今年花椒採摘期結束後,被告將土地騰出交給原告。

經過與雙方多次交換意見,第二套調解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初步認可。但是在返還土地時間上雙方意見差距較大。原告認為,地已經讓被告免費耕種這麼多年了,損失也放棄了,現在要地,被告應當馬上返還,如果要等到後季花椒採摘完後返還土地,起碼應當按承包地的價格付給原告一畝地承包費起碼1000元;被告則認為,自己種地是村組同意的,還替原告繳納了多年農業稅,現在原告想要回土地沒意見,但是起碼應當等到花椒採摘結束,並將椒樹移走,於情於理自己根本不應出一分錢。

1500元的差距,成了案件調解的最後一步。最終經過法官多次給原、被告從法律規定、訴訟成本、鄰里關係、公序良俗等多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他們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於2018年10月底前返還原告的承包地,移走花椒樹並將土地清理平整;因耽誤農時,被告付給原告土地佔用費600元。雙方愉快地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捺印。

該案調解結案,既依法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使雙方瀕於破裂的鄰里關係重歸於好,達到了法官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訊員 楊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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