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童王凤雅事件反转:家属否认消极治疗,如何评价家属及各方说法?

天太2

这个问题很热门。也是近几天网络,新闻讨论最多的话题!

我就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以王凤雅的家庭为例,如果我要是给王凤雅捐款了,那我肯定要了解王凤雅的家庭条件;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带着四,五个孩子,丈夫还有点智障;在这样的一个家庭里,杨美芹已经把所有募捐来的钱,都用在王凤雅女儿的身上了;说有个千头八百的漏洞我感觉都没必要追究!募捐钱花完了,王凤雅的人都不在了,你想起了追究募捐的钱去向,想了解治病花钱的流程;你要想知道不是错,不是不可以,募捐人有权力知道;知道的方法是:要不一开始就全程跟拍,要不通过募捐平台来了解情况!

谈到追究造谣者的责任,是应该追究!为什么要追究呢?因为造谣者根本就不是募捐者,真正做爱心慈善募捐的人,是不会这样去造谣生事,攻击一个贫困落难的家庭;因为他们懂得怎么去查询募捐出去的钱!只有那些网络个人自媒体,为了出名做这种丧尽天良之事!必须追究造谣惑众者;还受害家属一个清白!


刀152516581

所以,最后“造谣15万,挪用”这口锅要扣在我头上,对不起,我不背。

如果有槽此帖子不属实,凤雅家人应该依法维权

但把不是我说的话,在哄传中扣在我身上,是否也是造谣中伤呢?

我道歉是因为我反思,情绪太激烈,没有考虑公众情感和丧女的家庭的感受,有很多措辞可以温和、婉转、去情绪化一些。不要那么激动戾气。

但是我所写的“家属三次假报凤雅死亡”“围攻志愿者”“扣手机”,“被索要600元运送尸体费”,虽然言辞激烈,但是,我说的情况均属实。【有央视采访报道、被打当事人人证,及报警记录、警方笔录为证。】

我道歉了。我是真的觉得自己不对。

我完全可以不这样说话,温和表达,在这样一个悲剧面前,我们追求捐款去向,孩子“死亡”真相,追求慈善透明,维护儿童权益,但完全可以用【不带情绪、温和无怒】法律专业化表达。今后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罗尔事件,一度也引发激烈争论。向公众募捐者负不负有公开善款去向的义务?民间私募,是否需要规范?这些,都是痛定思痛后,我想关心的话题。

现在请看一份时间表。

水滴筹如果认为这样的大病求助的项目结项报告可以通过,或其他大病求助家属也可以这样做。——

我也觉得没问题。

祝福小凤雅,天堂里没有是是非非。


陈岚的女拳

王凤雅的不幸,实在让人悲哀。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被过分的曝光,过分的解读,实在没有必要。

由于从事医疗工作的原因,这类事件见的还是比较多的,我看到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平静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肯定各方都有理,各方都有责任的。

新闻工作者为了博眼球、蹭热度,总喜欢把事情夸大、夸张,有些更是无中生有、断章取义。

受害人也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每个家庭也都有自己的难处,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我们外人根本无法理解。

吃瓜群众三人成虎,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网络喷子也是越来越多。

各方都是据理力争,至于谁对谁错,也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外人无从知道。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莫当真。

当事人自己去解决就好了,事情越发酵,对所有的人都没有好处。

再比如16年的徐州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第一被拒的那个事件,曝光成为焦点之后,全国各地的人民,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都会看到。那么以后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会明文规定各种各样的要求,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看是曝光这个事件帮助了一个考生,但是实际上又坑害了其他千千万万的考生,因为各种条条框框无法达到招聘要求。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也会因此工作量增加、困难度增加。那么这件事情成为热点之后,当地的企事业单位也不可能再去录用当事人,即使录用也不会得到重用。

作为新闻工作者、社会媒体应该,尊重客观事实,权衡利弊,再去发文。作为医生教师我们应该为人表率,医生看病救人,教师教书育人。明星大咖更应该起个带头作用,在事情不清楚之前,不应该妄自猜测,引起社会的动乱。吃瓜群众呢,老老实实端个马扎坐下,看看热闹笑一笑。有时候吃点亏也不要太计较。

世界那么大,这样的事情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出了问题就去解决,解决了就翻过去。大度的去看待这个世界,理解每个人的难处,踏踏实实,才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才能有一个健康光明的社会。


儿科医生孔凯

傻蛋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下事件的看法:

慈善机构,受捐人,捐款人,医疗机构,媒体,所连成的线属实很薄弱,慈善平台并未及时进行跟踪,并且捐款的透明度也是有限的,媒体跟风舆论的程度也决定了事件的真实性受损,大V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公共舆论的场合要言行,语言逻辑严谨,而不是凭借猜测,使另一方受到伤害。


思考的傻蛋

自从三岁女童王凤雅患病去世后,网络上各平台爆出其父母涉嫌“诈捐”,涉嫌“遗弃罪”,甚至还有部分人怀疑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仔细调查后,得出以上“诈捐”等均系造谣。结论证实王凤雅家属募捐额数3.8万元,剩余款项已经还给捐赠机构。而王凤雅母亲表示,将起诉造谣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王凤雅事件剧情反转之后,王凤雅的父母表示对造谣者将诉诸法律。那么法律对网络造谣行为又是怎么规制对呢?

关于造谣的相关法律

编制虚假的事实在侮辱他人,就是虚构事实来伤害别人的名声。

在网络上发布损坏他人名声的信息,或以篡改他人原始信息而诽谤他人,大肆在网上流传扩散,或者要求、指使或者组织别人在网上发布信息;

或者明明知道是虚假信息,还依旧在网络上发布扩散,严重情节的,按诽谤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早自2013年9月10日起就开始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内容即诽谤罪的罪名,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246条,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若情节严重,会承担如何责任?

而什么是“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解释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该罪的共犯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随着网络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实施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最突出的就是在网上诽谤造谣,把公民的基本权益给伤害了,把社会的秩序 给扰乱了,还可能发生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小凤雅的家人在痛失亲人的前提下,还要面对网络不实的指控,加重了精神痛苦,虚构的假象经不起调查、研究和发现,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的发达不仅表现在传播速度上,网络技术也同样能精准的定位造谣者,为了口舌之快而深陷囹圄,不值得。

文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付倩


律师说

王凤雅事件反转了吗?

的确。

但是,反转的是舆情,不是事实。

王凤雅事件反转的是舆情,不是事实

这个事件对公众对疾病,对医学、对医疗的认识,和医学健康科普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本囚将继续关注并进行解读。

几个有影响的医学科普号,比如果壳、丁香医生,在该事件中的科普都显得很不成熟。其中,尤以丁香医生的表现甚至堪称儿戏,是该事件舆情反转的代表。

事件发酵之初,作为科普账户,丁香医生表现的居然比愤青还愤青。

然而,仅仅4天以后,随着事件舆情的反转,丁香医生的态度也来了个540度大反转。

期间,公开信息中可以认定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发生改变,这包括:

1.王凤雅在病发初期,已经获得了确定性诊断,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处在早中期,肿瘤局限于眼球内,完全有治愈的机会。但是,如果追求治愈,保留视力的机会几乎没有。

甚至指着郑大附院出具的颅内没有转移的诊断证明称“已经发生大面积颅内转移”。

这位医生大概把自己当成赵高了吧,公然指鹿为马。

王凤雅的母亲应该受到道德审判吗?



从事件开始发酵之初,答主就指出,这种疾病的确是高度可治愈性。但是,这种高治愈率是由条件的。

如上文所说,王凤雅的癌症在诊断之初,想要争取治愈,唯一的机会就是摘除双侧眼球。

而且,由于王凤雅的癌症是遗传性的,即使治愈,导致癌症发生的基因并不会被消除,她终生发生第二种及以上癌症的机会超过三成。

作为不到3岁的王凤雅,这个决策权在她唯一的监护人,即她母亲手中(据称,她父亲是智障人士)。

换言之,也就是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死亡,还是黑暗中生活几十年,而且随时面临第二种以上癌症的打击

不管王凤雅的母亲对这个疾病实际上的认识怎样的,如丁香医生昨天的文章所说,王母认为得癌症就必然意味着死亡;还是王母几天前面对媒体说“治愈那是指单眼”(说她对该病一无所知不会是事实)。

客观上,王凤雅的母亲为自己的女儿选择了死亡。

在某些人看来这有些残忍,但是,这不失为最明智最仁慈的选择。

至少在答主看来是这样。

因此,即使王母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放弃,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了死亡,在我也不想用任何一句话、一个词来指责王凤雅的母亲,更不会进行道德审判。

因为,

不能保留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视力的遗传性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所谓治愈,是,河南贫困农村地区王凤雅这个不幸的家庭(5个孩子,一个双侧眼癌,一个唇裂,爹智障)和王凤雅本人不可承受之重。

担不起,不如趁早放下!

就这样吧


挣脱枷锁的囚徒

网络谣言的散布者对当事人对广大网友甚至对整个社会道德体系都是极大的伤害,是应该追究责任了。

多少次了,网友们一次次义愤填膺,一次次热泪盈眶,一次次伸出援助之手,却一次次被反转被打脸,都在说现在的社会人情冷漠,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劳”要记在造谣者的账上。


参与凤雅事件的“作家陈岚”“有槽”等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账号,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肆意以己之揣测宣称凤雅家属“诈捐15万”“重男轻女”“用女儿救命钱给儿子治病”“虐待”……让凤雅的家人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网络暴力,实乃在伤口上撒盐。如果家属想追究责任,那是他们的权利。


辣妈育子

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因视网膜母细胞瘤去世,但是其妈妈的求助过程以及一些公众人士、爱心人士的说法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草根影像”认为社会捐款救助本身是一件好事,却因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质疑,这实在是令人始料未及的,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清楚,还原事件真相。切不可因噎废食,使公益力受损,一些需要救助的儿童失去被社会救助的机会。

“草根影像”认为当前的公益救助事业总体来说还是好的,帮助一些大病贫困家庭筹集到了很多医疗费用,但不可否认也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都需要社会各界去监督解决,但切不可因噎废食,进而否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益救助事业,相信这也不是很多持批评观点的人士所愿意看到的,毕竟还有很多的贫困家庭等待社会各界的救助。

“草根影像”的分析有道理吗,欢迎批评、指正、交流。


草根影像

去年舅舅肝癌晚期,最初说动手术,后来又说化疗,我看着化疗的舅舅,骨瘦如柴,每天被疼痛折磨,每天被药物充斥,两个疗程,后来我们给表哥说,算了,何必这样折磨呢?舅舅说他要回家,回来了,那一个月舅舅反而没那么痛苦了,最后安详地走了,我知道,没有希望地被痛苦折磨,离开就是最好的解脱。

亲人,病人,都在被折磨着,还有许多不相干的人却去品头论足,指东道西,这真的是对病人的侮辱,我们不应该去这样!

最后,我希望大家停手吧,不要再去在家人本来伤碎的心上撒盐了,让人家能平静些,千言万语不能写明白伤痛到底怎么样,只有当事人清楚。


珞珈评论社

截取一点:

杨女士本身学历就不高,8岁开始去演杂技,16岁的时候就去杂技演出了。开始挣钱,也不再继续读书。后来认识了小凤雅的爸爸,两人结婚,婚后才发现凤雅爸爸的脑袋不那么好使。

就算怀孕了,杨女士也一直在杂技团里工作,怀着孩子走钢丝,到后来穿不下戏服了才离开。

杨女士和许多农村的普通妇女一样,在她的认知里给孩子最好的,他家唯一一台电器是洗衣机,洗5个孩子的衣服。后来装的空调,也是为了防止做了唇腭裂手术的儿子,因为天气变热伤口感染装的。

有网友说的好,是不同的认知环境造成的偏差。

既然可以确定,这名母亲并不是一个不顾孩子死活的母亲。

这种方式,在我们看来是消极的。仅仅是买了一些奶粉玩具,让孩子最后的日子过得好一些。

而在众筹的网友眼里,这违背了他们一开始捐款的初衷。

所以到现在,事情仿佛又有了变化:

救治还是离不开专业人士的从旁协助,或许日后这些救助平台也要考量一下申请救助人的资质,提供专业的指导。普及一下癌症等此类疾病的医学知识。

希望凤雅的悲剧不要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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