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法院帮当事人战胜婚姻“七年之痒”

昌乐法院帮当事人战胜婚姻“七年之痒”,防止了一场冲动离婚

卞某与张某于2010年年底登记结婚,两人经常因琐事吵闹,卞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昌乐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昌乐法院速裁法庭的法官成功利用家事审判“冷静期”,帮助当事人战胜婚姻的“七年之痒”。目前,卞某已撤诉,夫妻感情较之前更加稳固。

夫妻赌气闹离婚,“冷静期”内化干戈

卞某与张某于2010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卞某以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将被告张某起诉至昌乐法院,并指出自己生病时被告不管不问,两人经常因琐事吵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官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尚有维系的可能,夫妻感情深厚,卞某申请离婚掺杂很大的赌气成分,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在七年的时间里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作为妻子的卞某对家庭付出很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肯定,婚姻中仪式感的缺失,使两人对自身身份均有质疑,进而对婚姻进行质疑。

在法官的劝说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争取妻子原谅。法官劝张某利用“冷静期”,让妻子感受到他的诚意。

一月后,法官收到了卞某的撤诉申请,两人充分利用“冷静期”,来了一场浪漫之旅,找回了七年前的感觉,同时对双方的责任感也有了更深刻认识,夫妻感情较之前更加稳固。

法院设“冷静期”,意在防止冲动离婚

法官表示,“冷静期”的适用不等同于诉讼活动的停止,只是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家事纠纷的起因、彼此的感情基础、双方有无和好可能进行调查,积极化解婚姻危机,降低当事人冲动离婚的概率。很多情况下,夫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提出离婚,婚姻并非儿戏,一定要慎重对待。

邻里矛盾难解 调解员及时调解

本报讯 青州的闫某和王某因楸树引发邻里纠纷,青州市人民法院庙子法庭人民调解员赶往现场调处。邻里纠纷往往矛盾交织且积怨难返,经多方调处,双方终于化解旧怨。

今年4月份,青州市王府街道大庄村村民闫某到青州法院庙子法庭起诉,要求判令西邻王某移除院内的一棵楸树并赔偿破坏他家房屋的损失1000元。青州法院庙子法庭人民调解员郭怀贡到现场查看后认为,王家的楸树固然妨碍了闫家采光,但闫家也并非毫无过错。王某所说的闫家占用了他家基石一事已无从查起,但闫家的屋檐确实侵占了王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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