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法院幫當事人戰勝婚姻“七年之癢”

昌樂法院幫當事人戰勝婚姻“七年之癢”,防止了一場衝動離婚

卞某與張某於2010年年底登記結婚,兩人經常因瑣事吵鬧,卞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昌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昌樂法院速裁法庭的法官成功利用家事審判“冷靜期”,幫助當事人戰勝婚姻的“七年之癢”。目前,卞某已撤訴,夫妻感情較之前更加穩固。

夫妻賭氣鬧離婚,“冷靜期”內化干戈

卞某與張某於2010年年底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告卞某以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較差,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為由,將被告張某起訴至昌樂法院,並指出自己生病時被告不管不問,兩人經常因瑣事吵鬧,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與原被告進行深入溝通後認為,原被告婚姻尚有維繫的可能,夫妻感情深厚,卞某申請離婚摻雜很大的賭氣成分,但兩人的婚姻關係在七年的時間裡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作為妻子的卞某對家庭付出很多,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肯定,婚姻中儀式感的缺失,使兩人對自身身份均有質疑,進而對婚姻進行質疑。

在法官的勸說下,張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爭取妻子原諒。法官勸張某利用“冷靜期”,讓妻子感受到他的誠意。

一月後,法官收到了卞某的撤訴申請,兩人充分利用“冷靜期”,來了一場浪漫之旅,找回了七年前的感覺,同時對雙方的責任感也有了更深刻認識,夫妻感情較之前更加穩固。

法院設“冷靜期”,意在防止衝動離婚

法官表示,“冷靜期”的適用不等同於訴訟活動的停止,只是不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對家事糾紛的起因、彼此的感情基礎、雙方有無和好可能進行調查,積極化解婚姻危機,降低當事人衝動離婚的概率。很多情況下,夫妻都是因為一時衝動提出離婚,婚姻並非兒戲,一定要慎重對待。

鄰里矛盾難解 調解員及時調解

本報訊 青州的閆某和王某因楸樹引發鄰里糾紛,青州市人民法院廟子法庭人民調解員趕往現場調處。鄰里糾紛往往矛盾交織且積怨難返,經多方調處,雙方終於化解舊怨。

今年4月份,青州市王府街道大莊村村民閆某到青州法院廟子法庭起訴,要求判令西鄰王某移除院內的一棵楸樹並賠償破壞他家房屋的損失1000元。青州法院廟子法庭人民調解員郭懷貢到現場查看後認為,王家的楸樹固然妨礙了閆家採光,但閆家也並非毫無過錯。王某所說的閆家佔用了他家基石一事已無從查起,但閆家的屋簷確實侵佔了王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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