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較真”間接要了別人的“生命”

在生活中,因小事而發生“命案”的事件不在少數。吵架動個嘴皮的功夫,人就去世了,而對於這類案件法院怎麼判?

【案例】:因小事引發的大“悲劇”

最終 法院判決劉某酌情承擔死亡賠償金為7萬餘元;結合參與度15%,酌情確定喪葬費為4558.60元。

他的“較真”間接要了別人的“生命”

【律師解析】:

本案中,鄭某死亡的誘發因素是與劉某產生糾紛過程引發的,且劉某在得知妻子與王女士因“漏水一事”已化解矛盾,本應該相安無事,但相反劉某又再次上樓與鄭某發生爭執,激化矛盾,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對於法院鑑定此案劉某的參與度為5%-15%,雖然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關於“損傷參與度”的判定,但參與度鑑定意見體現著醫學上就因果關係程度的判斷。

而且引發損害的主要原因可能在於鄭某的身體因素或潛在疾病,但在發生糾紛行為前,它們尚未表現為實際損害,在雙方發生爭吵後,實際損害方才顯現,劉某辱罵行為起到了誘因的作用,激活了潛在的因果關係鏈條,而其啟動完全是由於被告劉某的過錯,從這個意義上講,鄭某的自身潛在疾病和劉某的惡意辱罵行為對損害的發生實際上產生了作用。基於此,法院綜合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兩個因素,判決劉某應當承擔15%的賠償責任。

他的“較真”間接要了別人的“生命”

你看,就因為一件小事,雙方不依不饒,最終導致了“悲劇”發生……

對於王女士來講:僅僅因為自己的疏忽,就讓她失去了丈夫,想必心裡也很難受。或許她也後悔當時不應該跟劉某爭辯,明明一個道歉就能解決的事兒,自己幹嘛那麼較真!

而對於劉某來講:因為自己言語過激,導致一個生命的離去,他肯定也自責、後悔。只因當時太想要個說法,卻忘了對別人應該寬容一些,否則也不至於承擔這樣的法律後果。

最後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靜地處理、明智地忍讓,有時從小事才能看出一個人的思想修養與人格魅力,才能更有助於矛盾的解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和為貴”“寬容互讓”的鄰里關係,鄰居之間理應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即使因生活瑣事產生分歧、矛盾、亦應理智對待,以免因小事引發大悲劇。

他的“較真”間接要了別人的“生命”

那麼對於此案件,你怎麼看呢?

億律法律諮詢 北京億律平臺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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