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协调化纠纷 案结事了惠民生

悉心协调化纠纷 案结事了惠民生

“吴法官!真的非常感激您!今天我不仅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赔偿款也终于有了着落!”5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罗某一边数着被执行人刚交到法院的工资款,一边感谢道。

2015年3月份,贵州人罗某来到枞阳一家陶瓷厂务工,从事压瓦工工作。2015年7月,罗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最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陶瓷厂赔偿罗某等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陶瓷厂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展开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查控工作,未发现被执行人陶瓷厂有可供直接执行的银行存款。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同时被执行人属企业法人且尚在经营,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执行进度,吴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在协调中,吴法官得知:陶瓷厂尚欠罗某工资款14000元。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吴法官亦将该笔工资款纳入了协调事项。伴随着吴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慢慢消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支付尚欠工资款,申请执行人罗某也表示愿意就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终,经过吴法官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就赔偿款问题与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尚欠工资款支付给罗某。一起历时三年多的纠纷终于一朝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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