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岳陽男子假冒警察招搖撞騙不思悔改再次入獄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招搖撞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胡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招搖撞騙的事實供認不諱,對列舉的證據均無異議。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胡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屬實,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繫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胡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已退還被害人贓款3000元,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對被告人胡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胡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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