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修訂擁軍優屬條例 軍人撫卹金有望較大幅度提高

為改善我省軍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加大優撫力度,《修正案(草案)》擬較大幅度提高軍人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標準:將烈士的一次性撫卹金由一百個月工資上調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四十個月工資;因公犧牲軍人的一次性撫卹金由六十個月工資上調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四十個月工資;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卹金由三十個月工資上調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本人四十個月工資。

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在初審《修正案(草案)》時表示,為突出福建雙擁模範的特色,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保持我省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略高於國家標準的傳統,建議對烈士遺屬除按國家標準發放一次性撫卹金和烈士褒揚金外,增發烈士本人二十個月工資。

《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對義務兵優待金的規定,即義務兵年度優待金按照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發放,且家居農村的不得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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