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提起刑事控告需要準備哪些文書?

請問提起刑事控告需要準備哪些文書?

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金牙大狀刑事律師團隊(金牙大狀律師網)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本文連載於《曾傑金融犯罪辯護日記》

在實踐中,提出控告,特別是對一些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提出控告,立案不一定容易。

由於此類案件與一般經濟糾紛存在難以區分、容易混淆的特點,公安機關為避免陷入“以公權力插手經濟糾紛”的泥潭,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常會推脫並最終不予立案。

因此需要律師在充分準備材料後,形成相關文書,提出控告。

一、《控告函》

《控告函》系案件的核心文書,由律師代書、被害人簽字,其中將具體註明涉嫌合同詐騙罪的相關人員信息、事實經過、損失情況等,明確勾劃出犯罪的線條,並提出線索,供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二、《促請立案意見書》

《促請立案意見書》將說明案件應予立案的原因以及依據,由律師代書、以律師名義提交,其中將具體列明案件管轄、損失等程序、實體法的規定,從法律依據確立的角度,明確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三、《證據材料》

將已經收集的證據形成清單,同時亦說明案件可供調查的相關線索,即能夠查清的已經通過律師幫助被害人查清,將不能查實的部分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負責。

四、《調查要點》

從案件的入罪邏輯角度出發,總結《調查要點》供公安機關參考。

目的系讓公安機關知道此案不僅涉嫌犯罪,更是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刑事案件,必須提起立案。

上述均系根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應當立案:(一)認為有犯罪事實;(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的相關精神,所形成的具體辦案文書,只有通過此一整套的文書,才能夠說明案件情況,促請公安機關予以立案。

除此之外,還需準備如下文書,交付人民檢察院及人民法院,為立案工作提供幫助。

五、《促請監督立案意見書》

若案件立案工作存在阻滯,則會將此文書交付人民檢察院,促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

六、《申請調查取證意見書》

若需人民法院進行文書調取的協助,將會通過此文書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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