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是否有針對KYC政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大額罰單?

鹹瑞柱

所謂的KYC原則,是know your customer的縮寫,即“瞭解你的客戶”,這是反洗錢工作的最重要原則之一。在現代金融環境下,要想做好反洗錢工作,最重要的不是深挖案件線索,也不是大數據分析,恰恰就是這個KYC,因為這是反洗錢最根本、最基礎的工作。

KYC在國內現行反洗錢制度中,主要體現為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定義,金融機構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係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瞭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瞭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具體到工作中,客戶身份識別主要包括瞭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註冊地、註冊資本、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客戶的交易情況(從事的主要業務、交易性質、交易對手、交易方式、交易頻率等)。此外,央行2017年235號文件,還新增了對於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機構及受益所有人的穿透識別要求。

回到題目中來,外國比較多直接適用KYC原則對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最近的例如2018年2月,建行南非分行被當地監管機構處罰約3900萬人民幣,其中一項原因就是KYC執行不到位。國內來說,因為KYC只是一項原則而非有官方定義的準則,所以更多的是以“客戶身份識別不到位”為由來處罰,央行2017年開出的反洗錢罰單中,90%涉及客戶身份識別問題。2018年3月8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還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處罰了43萬元。

綜上,要想做好反洗錢,KYC工作千萬不能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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