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開始全面清理

5月21日,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5月10日至9月10日對全市藥品流通企業進行督查,重點整治方向分別為: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基層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開展“兩票制”執行情況專項檢查;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履職專項整治;開展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專項整治。

同時,《通知》要求,對專項整治中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行刑銜接,對違法違規案件嚴查深究,絕不姑息,該曝光的曝光,該移交公安的及時移交;對違法違規、涉嫌“掛靠”、“走票”、虛設質量管理機構、編造冷鏈數據等情況的企業及時經市局審核上報省局收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GSP認證證書》。

執業藥師掛證,開始全面清理

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

2、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品;

3、偽造藥品採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完整,經營行為無法追溯;

4、篡改計算機系統、溫溼度監測系統數據;購銷藥品證、票、賬、貨、款不能相互對應一致;

5、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流入非法渠道,或者進行現金交易;不按藥品特性儲存和運輸等突出問題。

6、嚴厲查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後,仍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

基層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以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小型醫療機構、個體診所、零售藥店等為重點單位,以冷鏈管理藥品、注射劑、疫苗以及麻精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為重點品種,以購進、儲存、運輸和分類管理等為重點環節,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零售藥店重點整治非法回收藥品並銷售;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並銷售;非法購進醫療機構製劑並銷售;購進、銷售假劣藥品;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非法加工中藥飲片並銷售;出租、出借櫃檯等為他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的行為;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種;非定點藥店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違反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未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陳列藥品;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藥品。

小型醫療機構及個體診所重點整治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並使用;未經批准擅自配製製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製劑;未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品;使用假劣藥品、過期藥品。對無證診所使用的藥品,重點核查藥品來源,嚴厲查處供藥單位和個人。

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

嚴格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溯源制,落實索證索票索報告管理。重點整治私制濫切、分包裝貼籤以及染色增重、摻雜使假、硫磺過度燻蒸、以次充好等突出問題。

嚴厲打擊超範圍經營、非法渠道購銷、非法分包裝、經營使用假劣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不按規定索取合法票據、產品合格證明、檢驗報告書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零售藥店中藥飲片裝鬥、養護、儲存等行為。

監督各級醫療機構中藥飲片採購、儲存、使用等行為,嚴厲查處從非法渠道採購中藥飲片、擅自加工藥材冒充中藥飲片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兩票制”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按照《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甘醫改辦發〔2017〕12號)的要求,對藥品批發企業執行“兩票制”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銷售藥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主動向供貨方索要發票;藥品批發企業將藥品銷售到公立醫療機構,除提供本企業銷售發票外,同時出具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由藥品生產企業開具的藥品銷售發票複印件。

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履職專項整治

對全市藥品經營企業的執業藥師、疫苗專職質量管理員等藥學技術人員的配備使用情況開展檢查。重點檢查藥學技術人員配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兼職,是否存在“掛證”,是否具備履職能力;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藥學技術人員是否在崗,藥學技術人員未在崗履職時是否擺放不在崗提示牌以及處方藥銷售情況。

開展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專項整治

按照《蘭州市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處方藥規範銷售的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處方審核及留存規定,重點整治藥品零售企業以各種形式規避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的行為;對嚴重違反和屢次違反規定的,要通過收回、撤銷GSP認證證書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整治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分為企業自查整改、整治、督查、總結四個階段。

(一)企業自查整改階段(2018年4月1日- 4月30日)。

市局將採取不同方式對約談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各監管單位要儘早對轄內企業開展約談警示工作,明確要求企業以國家總局2016年(第94號)《公告》中所列出的10項重點內容進行自查自糾,零售企業要將購銷渠道合法性、藥品合理儲存條件、處方藥及含特殊成分複方製劑等規範銷售、執業藥師有效履職、中藥飲片質量追溯等作為重點自查內容。

藥品經營企業要認真制定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形成自查、自糾及整改報告;企業的自查報告除各區縣局歸檔外,批發企業同時上報市局藥品流通監管處。各監管單位要及時彙總、認真分析企業自查和整改的情況和藥品流通領域存在的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治措施,進行全面整治。

全市藥品經營企業要於2018年5月1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形成報告,報送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時藥品批發企業將自查自糾報告抄送市局藥品流通處。

(二)整治階段(2018年5月1日- 9月10日)。

各監管單位要結合企業自查整改情況,圍繞專項整治內容,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將被撤銷或收回《藥品GSP認證證書》的、被舉報的、經營冷鏈藥品的、抽檢不合格的、新開辦的、發生過聚集性不良反應的、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的作為重點檢查單位。

一是對重點檢查企業要抽取若干品種,開展流向和票據真實性的上下游延伸檢查;二是對自查無問題的藥品經營企業要加大檢查力度;三是對企業自查存在問題的,及時監督其依法整改到位;四是要把購銷渠道混亂、案件多發且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措施不力、不自律不誠信的藥品經營企業上報市局,市局將採取該撤證的撤證,該收證的收證,該曝光的曝光等手段,淨化藥品流通秩序;五是對醫療機構,要實施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要加強與衛計委、社保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專項整治合力,嚴厲打擊藥品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基層用藥質量安全。

(三)督查階段(2018年5月10日-9月10日)。

市局將結合如期開展的藥品經營企業跟蹤檢查、飛行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各轄區的監管企業隨機抽查,對檢查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將納入各區縣局年終考核內容。

(四)總結階段(2018年9月10日- 9月20日 )。

各區縣局和市稽查局要對藥品流通領域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評估,分析藥品流通監管存在的主要風險以及防控措施,歸納整理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提出對今後工作的建議意見。要認真填報《蘭州市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結果彙總表》(見附件)表格的相關內容,總結報告務必請於9月20日前報市局藥品流通監管處(電子版發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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