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工資改革加快與市場接軌 強調分類管理

根據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下一步國企工資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為此,要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另外,《意見》也指出,對不同的企業要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上述改革意味著國企工資正在向市場化邁進。目前完全市場化的私企工資,整體比國企年平均工資要低一些。工資實施改革後,可能使得不同行業的國企工資差別拉大。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有許多重大突破,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一是突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方向,二是突出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分類管理,三是突出增強活力與加強監管相統一。

國企工資改革加快與市場接軌 強調分類管理

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

本次改革,意味著國企職工工資過去過分注重效益的情況將變化。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企業工資分配研究專家常風林撰文指出,現行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特點是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單一掛鉤”;改革之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變“單一掛鉤”為“一適應、兩掛鉤”(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多因素綜合決定。

“不再簡單以經濟效益論英雄,而是統籌考慮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價位對標以及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等多重因素。”他說。

邱小平介紹,1985年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職工工資總額增長按經濟效益增長的一定比例浮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意見》的目的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靈活、高效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全面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此次改革舉措的出臺,標誌著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體系基本形成。

比如以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的平均年薪為90348元,僅僅低於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133150元,和金融業的122851元,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的107815元。

其中信息傳輸和科研等領域,有巨大的技術因素,從事該行業工資高,與市場需求大和技術貢獻高有關。但是金融業與電力熱力等行業工資高,與行業壟斷性有關。

上述《意見》指出,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

同時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淨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指標。

對金融類國有企業,屬於開發性、政策性的,應主要選取體現服務國家戰略和風險控制的指標,兼顧反映經濟效益的指標。

這也表明,競爭性行業國企,比如房地產公司,和壟斷性行業的國企,比如電網公司,以及高度壟斷的銀行,職工工資聯動的指標有差異。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認為,以後國企職工工資可能每一年都有變化,也可以參考一個週期,像鋼鐵煤炭石油加工等價格變化大,如果完全按效益走,可能工資會出現大起大落。

另外,在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方面,《意見》對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加快與市場接軌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認為,私營企業的工資是市場化的。國企工資一般高於私企,是因為國企情況不同,未完全市場化,存在一些干預,不能完全按市場供需力量對比形成。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 同比名義增長10.0%,增速比2016年加快1.1個百分點。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8.2%。

該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761元,同比名義增長6.8%,實際增長5.0%。按此看,非私營單位工資,無論是工資總額還是名義增速和實際增速都遠遠高於私企。

而多年來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都遠遠高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差距還有拉大趨勢。

根據統計數據,2009年兩者差距在三四千元左右,到了2017年差距達到了約2萬元左右。而且,從2011年以來,私企從業人員工資增速一直呈現下降態勢。其中,2015年到2017年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增速都高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增速。

由於非私營單位有大量的國企,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國企工資要高於私企,但是私企招募員工一般與市場高度接軌。在內部差距方面,私企內部不同行業差距也不大。

比如2017年城鎮私企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平均工資為70415元,最低的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4272元,前者是後者的2倍。但是在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中,2017年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3.65。

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國務院本次出臺的《意見》,提出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這也有進步。

“一些地方仍可進一步改進,比如員工的收入要取決於市場價,同時也要取決於個人努力。”他說。

本次國企職工工資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國有企業要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同時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這有利於技術崗位工資提升。

不過一些國企背後有隱形的收入和福利,比如評職稱,拿一線城市的戶口等等,這些附加的東西,未來如何消除,實現國企和私企在同一個起跑線公平競爭,仍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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