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違法任意查車,您有權轟然而過!

路遇違法任意查車,您有權轟然而過!

黨中央、國務院早就禁止公路三亂

在現實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地方政府權力部門(例如交通局、林業局、環保局、派出所、或者是交通警察,甚至是檢疫局(就是原來的獸醫站)等等大蓋帽)不按照規定,在公路上任意查處車輛罰款,不但耽誤我們的行程,而且會造成我們經濟上的損失。實際上,按照法律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公路三亂的規定,尤其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警察法以及公安部相關規定:只有交警在發生道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才有權按照規定在道路上進行車輛違法行為的查處,換句話說,如果您的車輛當時根本沒有發生道路違法行為,即便是交警也無權任意攔截查處,更別說其他什麼行政單位了。公安部為此還專門下發了《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以規範查處車輛違法的行為,第11條 明確規定:

路遇違法任意查車,您有權轟然而過!

1、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

2、遇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交通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強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

特別是該規範第33條明確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換句話說,如果您當時根本就沒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根本無權查您。

另外值得您注意的是路遇交通局(注意不是交警隊)、環保局、林業局、動植物檢疫局(就是以前的獸醫檢查站)等等非人民警察系列的執法人員在大馬路上任意查車、罰款收費時,您更有權不予理睬,因為國務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早就下發了關於治理公路“三亂”的規定:公安部門必須經過經省政府批准才可以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設置臨時檢查站,而交通部門在公路上僅僅是可以設置固定的收費站或公路徵費稽查站,林業部門也僅僅是可以設置固定的木材檢查站。為此公安部特別規定,只有公安交警可以上路查車,其他任何人員均不得違法上路流動查車罰款,除公安交警外,其他任何人也無權扣留駕駛證和行車執照。也就是說:交通局、環保局、林業局、動植物檢疫局等大蓋帽只能躲在省政府批准的收費(稽查)站、檢查站的狹小範圍內且不得超越其工作地點行使執法權,且不得扣證,如果他們公然跑到大馬路上來查車、查駕駛證和行車證、罰款就是嚴重違法。對此您有權嗤之以鼻,轟然而過!也不構成妨害公務。如果他們找您麻煩,您有權聘請律師,依法起訴他們,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是在履行公務行為,他們的行為是超越其職權範圍的活動,或者是濫用職權違反國家規定和損害群眾利益的活動,甚至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您的行為根本不構成妨害公務,黨中央國務院會治理公路三亂的規定以及行政法的規定明確支持和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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