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如下規定:2018,公司不買社保的員工,將拿到如下賠償

我國勞動法如下規定:2018,公司不買社保的員工,將拿到如下賠償

一般情況下,員工自己走人,都是好聚好散,不承擔什麼賠償責任的。

但是一種情況下除外,有這種情況的員工,可以主動走人,甚至還能找公司要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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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如下規定:2018,公司不買社保的員工,將拿到如下賠償

圖自網絡

陳先生就是這樣的例子,他在2018年辭職後,通過打官司,拿到了公司給的經濟補償。

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沒給繳社保。陳先生因為這個原因選擇辭職,用人單位表示辭職是陳先生自願選擇,他反過來找公司要賠償這個行為就不對了。

陳先生沒有被公司嚇到,他直接選擇了將公司告上法庭。

雖然公司一直表態是陳先生本人主動辭職,但這場官司的結果,公司還是賠了好幾萬塊錢給陳先生。

我國勞動法如下規定:2018,公司不買社保的員工,將拿到如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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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好多人可能對社保不熟知,一些公司以此就不給員工買社保,員工也覺得沒啥,辭職了也不過問。但是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啊,辭職了要賠償是應該的,每個員工都要知道這種基本常識。”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我國勞動法如下規定:2018,公司不買社保的員工,將拿到如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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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裡就圓滿解決了,但是社會上仍有大部分人不選擇拿回自己的權利,得過且過,提醒你們,要按法律辦事,也要通過法律維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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