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子很注重貞潔嗎?

歐陽瘋丶好男人923

在我國古代,貞潔的含義卻有很多。貞潔,貞節,貞烈。貞操,節烈,都是貞潔一族,但含義各不相同。古之婦女也都很注重貞潔。但因為時代不同,對貞潔的理解也不相同。特別是在唐、宋以前,貞潔與以後的明、清是不大一樣的。

在明、清特別是清代,婦女再嫁是嚴重違背倫理綱常的行為,是失節大事。但在唐、宋以前,再嫁卻是很平常的事情。尤其是在漢朝,社會上幾乎沒有什麼節烈觀,對女性再嫁非常寬容。如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漢景帝的王皇后都是再嫁之身,作為皇家都這麼不講究,其他人就更好辦了,所以才有了卓文君夜奔司馬相如的千古佳話。

一直到了宋代,婦女再嫁也都是可以的,社會上也並不反對。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李清照,趙明誠死後便改嫁於張汝舟,唐婉與陸游離婚後再嫁趙士程,這都沒什麼問題。當時的統治者也允許這一行為,如范仲淹在其所訂的《義莊田約》中,明確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可見對此也是支持的。范仲淹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范仲淹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

雖然宋朝的皇帝們不象漢朝皇帝那樣隨便,但他們對再婦女再嫁也沒有意見。據載,宋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一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這個婦女死後,兩個兒子都想安葬母親,相持不下。沒有辦法,最終由宋孝宗出面解決了這一問題。

但從宋朝開始,事情逐漸有了變化。首先是程頤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當時雖未產生什麼影響,但到後世特別是清代,卻幾乎成了最大的社會倫理。

清代婦女的貞潔觀是歷朝歷代最為看重的,朝廷提倡,社會應和,逐漸形成了風氣。象清朝時各地修史建志必有烈女傳,很多地方都建起了烈女祠。丈夫死後,妻子殉葬是最大的美德。在這種社會氛圍下,發生了許多現在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姚元之在《竹葉亭雜記》中記載,道光十一年,安徽桐城發生了水災,一女子被水淹到腰部,有一男子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女子的左臂。女子大哭:"我幾十年的貞節,怎麼能讓人汙了我的左臂。"搶下旁邊一人的菜刀,將左臂砍下。

李鬥在《揚州畫舫錄》中記載,乾隆時,揚州東關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貞潔賢"。富戶子弟儲某心懷鬼胎,借錢給郭某開了一間小店,想以此接近王氏。一天,儲某突然進店,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問了聲:"飯熟了嗎?"王氏大呼"殺人啦"!有人告訴王氏,儲某借錢給你家開店,本來就不懷好意。王氏把事情告訴丈夫,丈夫說,已經借了人家的錢,沒辦法,只好就忍了吧。但王氏卻不願意忍,次日便閉門自縊而死,後來儲某因此被治罪,而王氏也被譽為烈女,而葬於揚州五烈墓旁。

以上還不算最奇怪的。更有甚者,連男人碰都沒有碰到,便也要死節。清初,寡婦李氏與家人避難後回到杭州,李氏的車入城時,守門的軍卒遠遠地看見,"為嫚語",也就是調戲了幾句。回到家後,李說自己不幸被門卒所辱,終日涕泣,二十多天不吃東西,絕食而死。還有更可悲的,趙某妻王氏在家午睡,風吹門簾微動,彷彿有人在偷窺一般,王氏憤不欲生。丈夫和公婆都勸她,只不過是風吹動了門簾,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終不能釋疑,最後終於自縊而死。這就是是貞潔觀念到了極端情況下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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