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故障,办理退票之前区段不退,这是否违反合同法?

至少有那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高铁是因为何种情况故障而停运或推迟,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铁路旅客因故障晚点,就要承担损失全部票款的责任,铁路晚点也应当根据晚点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比如免费就餐、住宿、赔偿损失等。尤其是高铁,票价较高,出现晚点,铁路企业应参照民航给予就餐等赔偿。

对于火车因故障晚点或停运,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及原理,除了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外,应该规定对乘客进行赔偿或者补偿,由于铁路运输合同中出现的故障延误,应当依据的是《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最直接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违反这个规定,就是构成违约责任。

而据专家称,现有的铁路行业惯例是不支持晚点赔偿的。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和立法机关正视民众的呼声,完善铁路监管立法,补足铁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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