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裡挖出金條屬於自己嗎?

墨瞳校尉

1970年10月5日陝西西安南郊何家村在興建房屋挖地基時,意外挖出了一個高65釐米,腹徑60釐米的陶甕。當時,人們大多不知道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隨手就把陶甕打碎。沒想到,裡面竟是一堆耀眼奪目的金盃銀碗。

施工負責人感到事態嚴峻,立即報告了上級,緊接著考古隊進駐。令人意外的是,10月11日,在第一個陶甕出土地點的北側不遠處,考古人員又發現了一個大小類似的陶甕,在旁邊還發現了一件高30釐米,腹徑25釐米的銀罐。當這兩個罐子打開之後,又一次震驚了在場的所有人員。因為,裡面同樣放滿了玲琅滿目的金銀玉器。

後來統計,這次一共出文物1000餘件。其中有金銀器皿271件,銀鋌8件,銀餅22件,銀板60件,金銀銅錢幣466枚,瑪瑙器3件,琉璃器1件,水晶器1件,白玉九環蹀躞帶1副,玉帶胯9副,玉鐲2副,金飾品13件。另有金箔、麩金、玉材、寶石及硃砂、石英、琥珀、石乳等藥物。

後來,考古學家將這批文物命名為何家村窖藏。

那金銀總共有多重呢?

經過測量,金器總重量14900多克,銀器總重量195000多克。這樣說可能沒有具體的概念,換算一下就知道這批財富的驚人了。

摺合唐代的購買力,它們的總價值大約合黃金900-1000兩,銅錢3830萬錢。根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天寶五年(746)“鬥米之價,錢十三”的物價推算,可購米近300萬鬥,相當於15萬男丁一年向唐政府繳納的租粟。

摺合成現在的購買力同樣驚人,1000枚銅錢為一貫,一貫錢約等於現在的人民幣7000元。3830萬錢相當於現在的2.68億。假定現在北京房價5萬/平米,每套房100平米,這些錢則可以在北京買53套房。

當然,地下一切物品歸國家。目前,這批文物收藏在陝西曆史博物館。


俗家方丈

我是講堂空空——寶玉石文玩知識傳播者,中國有句古話:悶聲發大財很顯然題主沒有學會這句話的精髓,底下挖出寶貝的事情數不勝數,但是處理的方式也是不盡相同的,當然了,至於屬不屬於你,空空覺得還要從多個方面進行思量。

第一,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這根金條是屬於你失憶前埋下的,或者您先人埋下的

那麼這根金條就歸你所有了,這種情況適合於先人是地主之類的,有實力也有能力的那種,只要你能證明這些財產是你的祖先留下來的,是私人財產,你就可以擁有這筆財產,這樣也是行得通的。

第二,如果是無主物,那就歸國家所有

有法律明文規定,無主物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看上去情理上好像是誰先撿到歸誰,但是大家推敲一下就知道這樣下去矛盾更大,譬如有些人說:見者有份。貪心的其他人,可能會把你家地基挖個底朝天,而且法律規定,這樣就沒有辦法了,只能上交國家了,這也是類似事件常見的一種處理方式。

空空認為,若是哪天你也挖到寶貝,想炫耀一番的話,那你就做好上交國家的準備吧!


文玩講堂

以前我們那裡的鄉村醫生家就是從撿到了黃金寶箱而發家致富的,當然也把他的診所規模擴大了來造福附近村民。

而在此之前鄉村醫生家是很清苦的,因為是外來戶,租得別人家的老房子來開診所,又潮溼又破敗。



那麼他家是怎麼獲得這筆意外之財的呢?其實功勞都是他家的兩個熊孩子。

農村的父母忙孩子基本都是散養,醫生更是要時時坐診,所以他家的兩個孩子一放學就約上同學每人拿一根棍子到田野裡去玩了。

在村南有個無名小山,但小山下面有個巖洞,大家都叫老虎洞,洞深只有四五米,但是還算寬大,平常是農夫為自家田抽水施肥的時候避雨休息的地方,有時候會在裡面生火驅寒。



三個熊孩子邊玩邊走的就到了這老虎洞邊了,肯定要進去探險搗蛋一番,舉著棍子進去東敲西打的,然後其中一個突然從洞頂敲下來一個箱子,幾個小傢伙又在那裡研究半天,終於把箱子打開了,裡面是一箱黃金,當然小屁孩肯定不知道是啥,拿棍子擔著回來了,路上要先經過醫生家,肯定就抬回醫生家了,經過家長一頓忽悠,跟他家小孩一起去的另外一個孩子空著手回家了,過了幾天,兩家小孩吵架了,被忽悠回家的小孩把撿到箱子的事情給大人說了,自然上門去討要理論。

經過各種複雜爭吵,醫生家的說辭是沒有什麼一箱,就是小孩撿得些破爛,回家來還被罵一頓,亂往家搬東西,全給扔了。

這沒人見證沒人經手的事情硬是被醫生家給瞞下來了,但是沒多久就在村裡買了幾百平米的地,建起了五層樓房,帶院帶車的,可以說是最富裕的鄉村醫生了。


向夢子問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所以我的理解是首先地裡挖出的金條要有證據能夠證明你是他的主人,比如和金條一起有收據或者其它物件能夠證明和你有關係。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你所有,理應上交國家,不應該私自佔有。

同理地裡挖出的其它物件如果不能證明其屬於某個人,都應該交給國家,國家應適當給予獎勵。


旮旯8528

中國有句古話:悶聲發大財

很顯然題主沒有學會這句話的精髓,竟然如此,我們就來說一點人生的經驗吧。

第一,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這根金條是屬於你失憶前埋下的,或者您先人埋下的

那麼這根金條就歸你所有了,這種情況適合於先人是地主之類的,有實力也有能力的那種。

第二,如果是無主物,那就歸國家所有

有法律明文規定,無主物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看上去情理上好像是誰先撿到歸誰,但是大家推敲一下就知道這樣下去矛盾更大,譬如有些人說:見者有份。貪心的其他人,可能會把你家地基挖個底朝天。

所以要是你哪天挖到了金條,你要是缺500塊錢加錦旗,那你就放肆的告訴別人吧。


日常辦公

不所屬於自己的,屬國家的。《文物法》有明文規定:地下文物屬國家的。


新邵陽282767231

如果能證明是你祖上留下的 ,就屬於你,否則,就上交國家。給你獎金和錦旗。


視天下

國家應該不單單給上報人員名譽的獎勵,給予的物質獎勵應該更多,而且應該重獎,大大的重獎。因為國家只是給予名譽的獎勵的話,很容易造成文物的不上報。文物都是價值連城的東西,如果走私到了國外,損失無法估計。重獎上報人員,給予名譽,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間諜希夷

如果是自已祖先留下的就有是自已的可能!如果此地非自已的,另當別論!該類事件看多了,只有如此回答!!!


希望星晨58298869

國家是不差錢的,對於發現文物的人員應該給予相當於文物價值一定比例的獎勵,這樣發現的人就合法持有獎勵,同時有利於文物的保護。發現上億文物,不上報歸自己,上報獎勵500加一面錦旗,如此政策大多數人是不會上報的,最終損失的是人類共同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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